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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申报2013年中小企业成长性奖励资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工信企业[2013]134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文时间: 2013-4-26
实施时间: 2013-4-26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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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含洋浦)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企业成长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2012〕76号)精神,现将申报2013年中小企业成长性奖励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企业所属行业属于《海南省中小企业成长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机械电子、农副产品、商贸服务、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及节能环保等行业范围。企业除必须符合《办法》第四、八、九条的规定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基期年度(2009年)上交税收需达到以下规定(企业成立于2009年前,纳税从2010年开始的,2010年交纳税额也应达到以下规定):
  1.机械电子行业上交税收30万元以上;
  2.农副产品行业上交税收30万元以上;
  3.商贸服务行业上交税收30万元以上;
  4.生物医药行业上交税收50万元以上;
  5.新能源、新材料及节能环保行业上交税收30万元以上。
  二、申报材料、时间及方式
  申报企业于2013年6月30日前登陆海南省中小企业成长性奖励资金申报系统(/erp/Login.do),填报相关数据,并下载企业基本情况表、纳税情况统计表(网上填写完整后打印,加盖企业公章),连同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纸质材料各一式三份,送所属地方税务分局(所)审核签章并留存一份(各地的纳税服务管理局汇总后于2日内报省地税局),另两份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它事项
  各市县(含洋浦)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要加强宣传,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奖励资金;市县(含洋浦)地税局应做好对企业报送的纳税情况统计表、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中相关数据的审核盖章确认工作;符合条件的有关企业应积极申报。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4月26日
  联系电话: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 鄯晋晓,65239272
  省财政厅企业处 李元栋,68531765
  省国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胡 琼,66508432
  省地税局纳税服务处 周 玲,66969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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