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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工信企业[2013]10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文时间: 2013-1-10
实施时间: 2013-1-10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2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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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按照《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2011]12号)要求,现将开展2012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为取得融资性担保经营许可证,规范运营,具备担保业务能力,按照国办发〔2006〕90号文件要求进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管理,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担保机构。
  二、报送内容为2012年全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服务的基本情况(详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要求的有关具体报表内容)。
  三、报送系统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http//coids.sme.gov.cn)。请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登录该系统,或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http//www.sme.gov.cn),点击首页“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按照网上的信息报送系统说明要求进行填写和上报。
  四、报送时限。请各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组织本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务必于2013年1月31日前完成系统报送工作。
  五、其它。各担保机构应根据要求认真填报信息,管理部门做好审核把关,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与准确。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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