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行业规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工信企业[2013]10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文时间: 2013-1-10
实施时间: 2013-1-10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232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按照《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2011]12号)要求,现将开展2012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为取得融资性担保经营许可证,规范运营,具备担保业务能力,按照国办发〔2006〕90号文件要求进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管理,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担保机构。
  二、报送内容为2012年全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服务的基本情况(详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要求的有关具体报表内容)。
  三、报送系统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http//coids.sme.gov.cn)。请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登录该系统,或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http//www.sme.gov.cn),点击首页“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按照网上的信息报送系统说明要求进行填写和上报。
  四、报送时限。请各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组织本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务必于2013年1月31日前完成系统报送工作。
  五、其它。各担保机构应根据要求认真填报信息,管理部门做好审核把关,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与准确。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3年1月1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 津地税流[2003] 2003/3/16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二○一二 杭经信联中小[2 2013/7/24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关于做好2014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 沪经信企[2014] 2014/7/3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3年广东省拟申 2013/11/20
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5/9/21
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 工信部联企业[2 2015/8/13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中小企业局关于 浙财建字[2007] 2007/10/17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 吉工信办联[201 2014/7/31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4年度青岛市“十强 青经信字[2015] 2015/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