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住房公积金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政办[2013]254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9-16
实施时间: 2013-9-16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阅读人次: 383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9月16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关于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
  (2013年9月)
  我省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以来,在解决职工住房困难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住房公积金归集量不断加大,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职工直系亲属之间使用住房公积金问题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后资金不足的,提供身份关系证明,并经本人父母、子女同意后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父母、子女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总额。
  二、关于职工患重大疾病使用住房公积金问题
  职工因患特种病、慢性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凭职工医疗保险主管部门出具的医疗证明,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特种病、慢性病等重大疾病病种范围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
  三、关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的贷款问题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购房资金不足的,可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关于临近退休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问题
  对临近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根据其偿还能力、身体情况和信用状况,其贷款年限可延长至本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本意见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可依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具体操作规程,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意 2010/12/24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 豫政办[2016]22 2016/12/28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住房 内政办发[2022] 0001/1/1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07/9/1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的 住房和城乡建设 2018/5/1
关于印发《全国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的通知 建金[2024]37号 2024/5/22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单套私产住房多次交易提 津公积金委[201 2013/12/20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 沪公积金管委会 2024/5/28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2008/4/12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 沪公积金[2010] 20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