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江西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府厅字[2013]90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3-6-13
实施时间: 2013-6-13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306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江西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
  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根据国务院进一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部署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营改增试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的主要内容
  (一)试点时间和范围。
  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省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服务)开展营改增试点。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
  (二)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
  1.税率和征收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适用6%税率。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
  2.计税方式。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计税依据。纳税人计税依据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对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
  4.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5.优惠政策。试点企业享受国家给予试点地区试点企业的配套优惠政策。
  6.起征点。在我省提供应税服务,按期缴纳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应税销售额20000元(含本数);按次缴纳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含本数)。
  (三)试点期间过渡性政策。
  1.税收收入归属。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负担。
  2.税收优惠政策过渡。国家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但对于通过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予以取消。试点期间针对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过渡政策。
  3.增值税抵扣政策的衔接。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二、试点进度安排
  在前期宣传动员,初步完成管户名单和数据移交,做好税务登记和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的基础上,要分阶段、分步骤,扎实稳妥推进试点工作。
  (一)技术保障和业务辅导阶段(2013年6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调整和完善征管系统,做好修改、测试、联调以及升级工作;完成试点纳税人电子征管数据接收、核实、补录,做好试点技术保障工作。完成纳税人税收业务、系统操作的培训和辅导,确保按期实现新旧税制转换。
  (二)发票衔接和测试演练阶段(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完成发票印制、领购和发行工作,做好发票税控系统发行、安装、升级和调试工作。组织对试点纳税人纳税系统进行测试演练,及时总结试运行的问题,完善相关征管准备工作。
  (三)启动实施和跟踪分析阶段(2013年8月1日起)。按时启动试点,确保试点当日系统顺利上线,试点当月发票顺利开具,试点次月申报顺利进行。及时跟踪试点实施运行情况,及时向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汇报工作动态,研究解决改革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改革试点平稳运行。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省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营改增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财税部门协作、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工作机制。各地要由政府领导挂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做好试点各项准备工作,及时掌握和解决试点运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顺利进行。
  (二)明确工作责任。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制定实施方案、税收收入和入库情况变动的监控等;国税部门负责试点范围的增值税征收实施及宣传报道;地税部门负责对试点范围纳税资料的登记移交;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负责改征的增值税税款入库;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分析评估试点对行业的影响并提出相应意见。
  (三)加强政策宣传。营改增试点关系纳税人切身利益,涉及面广、牵动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要向试点纳税企业做好政策解释说明工作,帮助企业熟悉流程、用好政策、完善经营,广泛调动企业参与试点的积极性。
  (四)做好分析监控。全省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行业的税收征管和监测分析,深入调查研究,密切关注纳税人经营和税负变化情况。要拟定试点工作应急预案,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的汇报和对接,认真研究并妥善解决试点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做好广播影视服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工作的通 广办发财字[201 2013/6/27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国 京财税[2013]11 2013/6/24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辽政办发[2013] 2013/5/9
绍兴市财政局绍兴市国家税务局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 绍市财预[2013] 2013/5/23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四川省国家税务 2013/6/13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事项的通告 广州市国家税务 2012/10/22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交通运输业 内蒙古自治区国 2013/5/29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 大连市国家税务 2016/4/7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我市营业税改征增 天津市地方税务 2012/12/1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 京财税[2013]15 201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