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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国IV标准车用汽油置换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商务运行[2013]45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10-19
实施时间: 2013-11-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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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天津销售分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销售天津分公司,壳牌华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化道达尔燃油有限公司,市石油成品油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车用汽油的通告》要求,自2013年11月1日起,在我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车用汽油。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推动落实
  国IV标准车用汽油置换工作是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生活环境,建设美丽天津的重要举措,事关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生命健康。各区县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国IV标准车用汽油置换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建立有效的督导推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和市政府的要求,确保置换工作各项要求的落实。
  二、认真组织,确保按期置换
  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相互配合,合力推进国IV标准车用汽油置换工作。各区县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要加强与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壳牌、中化道达尔天津公司等成品油企业的沟通协调,抓紧督促做好本辖区、本企业范围内的油品置换工作。所有加油站点都要严格遵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时限,按期完成国IV标准车用汽油的置换。市石油成品油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协会组织作用,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及成品油经营企业的沟通,协助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及成品油经营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三、认真制定配置计划,确保市场供应稳定
  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等大型企业要切实承担起保证成品油市场供应的社会责任,认真制定配置计划,加大采购、调运力度,确保国IV标准车用汽油的货源。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认真执行成品油价格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批发、零售价格,确保国IV标准车用汽油置换后市场供应及价格稳定。
  四、部门协同,加强市场监管
  各区县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要主动协同质监、价格、工商、环保等部门,加强对辖区内所有加油站点的监督检查,确保置换工作无遗漏,严格查处置换工作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市石油成品油行业协会要积极配合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维护成品油市场的良好秩序。市商务委将定期不定期对各区县及成品油经营企业国IV标准车用汽油置换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对未按期完成置换及置换工作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违纪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和通报。同时,在年度审查中将把国IV标准车用汽油置换情况作为必备要件。
  请各区县、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天津销售分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销售天津分公司、壳牌华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化道达尔燃油有限公司,11月底前将本区县、本企业国IV标准车用汽油置换工作情况书面报市商务委。
  201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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