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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提高民营经济比重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府发[2013]22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9-6
实施时间: 2013-9-6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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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贵州省提高民营经济比重五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3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提高民营经济比重五年行动计划
  为提高民营经济在全省经济中的比重,充分发挥民营经济的支撑作用,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围绕主基调、主战略,以“5个100工程”为载体,以实现五项突破目标为重点,着力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着力激活民间投资,着力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民营经济比重不断提高,到2017年,民营经济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5%,力争60%,呈现活力增强、规模扩大、产业提升、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良好局面。(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营经济发展局牵头落实)
  二、发展目标
  (一)民营经济增加值有较大突破。到2017年,民营经济增加值突破8250亿元,力争达到9000亿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落实)
  (二)市场主体有较大突破。到2017年,民营经济市场主体突破330万户,力争达到350万户。(省工商局牵头落实)
  (三)注册资本有较大突破。到2017年,民营经济注册资本突破10000亿元,力争达到12000亿元。(省工商局牵头落实)
  (四)民间投资有较大突破。到2017年,全社会民间投资总额突破10000亿元,力争达到11000亿元。(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
  (五)新增就业有较大突破。到2017年,民营经济年新增就业突破100万人,力争达到110万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落实)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解放思想、创新发展。深入开展“十破十立”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冲破传统观念障碍,突破利益固化藩篱,推进体制创新、管理创新,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为民营经济发展最大限度地释放改革红利、政策红利。
  (二)坚持分类指导、分级推进。注重培育大型企业,着重壮大中型企业,促进小型企业上规模,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推动全民创业,壮大市场主体、做大经济总量、加快转型升级。
  (三)坚持集群发展、专精特新。引导民间资本向“5个100工程”集聚,鼓励民营企业集群集约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围绕大企业、大集团专业化、协作化配套,走具有贵州特色和产业优势的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四)坚持优化环境、主体自强。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增强民营市场主体现代管理意识、市场开拓意识、诚信经营意识,促进创新发展,不断提高整体竞争力。
  四、重点任务
  (一)实施产业升级优化工程。支持民营经济较集中的“四个一体化”、“五张名片”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鼓励重点企业、项目进园区、进标准厂房,重点建设10个省级民营经济示范园区;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现代高效农业,提高农副产品标准化程度,提升农业与服务业关联度;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旅游、文化等生产生活性服务业,推动民营中小企业围绕大企业、大集团协作配套,提高产业集中度,形成具有区域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科技厅、省农委、省文化厅、省旅游局、省投资促进局、省民营经济发展局配合落实)
  (二)实施“双增”示范提升工程。推动县域经济增加民营经济总量、增加民营经济比重。一是着力打造15个民营经济“双增”示范县,民营经济占GDP比重65%以上,民营经济增加值达到100亿元以上;二是着力帮助15个民营经济“双增”提升县,民营经济占GDP比重45%以上,民营经济增加值达到30亿元以上;三是实施贵安新区民营经济“双增”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建设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区。(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委政研室、省统计局、省民营经济发展局配合落实)
  (三)实施民营企业培育工程。一是省级重点培育营业收入100亿元以上民营企业20个,50-100亿元民营企业30个;二是各市(州)重点培育营业收入10-50亿元民营企业50个;三是各县(市、区、特区)重点培育营业收入1-10亿元民营企业2000个;四是加大各类专项资金引导扶持力度,培育规模以上至1亿元民营企业10000个;五是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培育上市民营企业达到20个;六是继续实施“3个15万元”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政策、“万户小老板工程”等,以全民创业带动全民就业,私营企业活跃度显著增强,每万人私营企业数达到100个以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政府金融办、省民营经济发展局、贵州证监局配合落实)
  (四)实施民企产品市场开拓工程。开展贵州民营企业产品、服务品牌培育推广活动,使驰名商标总数达到50件,著名商标达到800件,通过人物专访、企业宣传、品牌商标展播等形式,在省内主要媒体宣传推广特色品牌达到500个以上。引导民间资本在全国重要城市设立100家贵州特色产品专卖店,开展连锁经营;分地区、分区域建立20个特色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产品配送体系;鼓励民营企业与各级政府接待宾馆、酒店签订长期供货协议。(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广电局、省民营经济发展局配合落实)
  (五)实施服务体系升级工程。一是加快建设省、市、县三级民营经济综合服务机构,重点打造100个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进园区、进街道(社区、村镇),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服务网络;二是按照“1个省级平台+9个市州级平台+6个专业平台”的模式,建设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形成政府公共服务、中介机构商业化服务、商协会公益性服务为一体的服务网络;三是重点建设100个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提高民营经济创新能力,使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达到180个,专利申请量达到10500件,专利授权量达到8200件;四是依托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香港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等对外开放平台,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民营经济发展局配合落实)
  (六)实施引贤育才工程。一是重点引进具有市场开拓、现代管理、创新能力的高端人才1000名;二是每年分类培训3000名优强民营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三是继续实施中小企业“银河培训”、“星光培训”及“阳光工程”等人才培训工程,每年培训中小微企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10000人、农村劳动力100000人。到2017年,全省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达到25万人,专业技术人才达到40万人,技能人才达到50万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农委、省民营经济发展局配合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全省推动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民营经济发展局,统筹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省民营经济发展局牵头落实)
  (二)加强环境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创业,保护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清理要素市场中有关所有制限制等歧视性条款,让民营企业平等使用各种生产要素。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出台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切实减轻民营企业税费负担,完善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和企业信用评价机制,畅通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严肃处理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生活秩序。(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投资促进局、省民营经济发展局、省国税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监局配合落实)
  (三)加强考核激励。将支持、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成效纳入各地、各部门及领导班子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小康办及全省推动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定期对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年度全省排名后10位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省政府督查室、省直目标办牵头,省委督查室、省委政研室、省统计局、省民营经济发展局配合落实)
  (四)加强统计分析。省统计局、省民营经济发展局要继续完善全省民营经济统计体系,各级统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强化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动态监测和分析,为各级政府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决策依据。(省统计局、省民营经济发展局牵头落实)
  (五)加强企业联系。选择重点培育的优强民营企业作为省级领导、省直部门联系户,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州)、县(市、区、特区)比照省级建立相应机制,帮助企业做好与省、市(州)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和相关政策落实工作。(省民营经济发展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配合落实)
  (六)加强法律服务。成立贵州省民营经济律师服务团,服务到企业,普法到基层,举办法律讲座、法律咨询会;引导企业外聘律师参与重大经营管理决策,加强企业在合同管理、资产重组、知识产权保护和诉讼仲裁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法律风险管理。(省司法厅牵头,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民营经济发展局配合落实)
  (七)加强监督问责。各级监察机关公布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民营企业的投诉、举报。严肃查处破坏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对损害发展环境的领导干部实施问责,加大效能监察力度,强化行政问责。坚决纠正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以及违法行政、不守诚信行为,严肃查处故意刁难、敲诈勒索投资者和企业经营者,干扰和阻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特别是在项目审批中吃拿卡要、牟取私利的行为。(省监察厅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附件:1.提高民营经济比重五年行动计划发展目标表
  2.提高民营经济比重五年行动计划重点目标地区分解表
  附件1
  提高民营经济比重五年行动计划发展目标表
  指标 计量单位 2013年
  目标 2014年
  目标 2015年
  目标 2016年
  目标 2017年
  目标 2013年至2017年年均增长(%)
  市场
  主体 私营企业数量 万户 20 25 32 40 50 25.7
  个体工商户户数 万户 120 150 190 240 280 23.6
  民营经济注册资本 亿元 4200 5500 7000 8500 10000 24.2
  经济总量 民营经济增加值 亿元 3400 4200 5400 6800 8250 24.9
  民营经济占GDP比重 % 43 46 50 52 55 3个百分点
  全社会民间投资总额 亿元 5000 6200 7700 9000 10000 18.9
  社会贡献 民营经济年新增就业 万人 60 70 80 90 100 13.6
  创新能力 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户 75 100 130 160 180 24.5
  专利申请受理量 件 4500 6000 7500 9000 10500 23.6
  专利授权量 件 3500 4600 5800 7000 8200 23.7
  附件2
  提高民营经济比重五年行动计划重点目标地区分解表
  目标
  地区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增加值(亿元) 市场主体(万户) 注册资本(亿元) 民间投资(亿元) 新增就业(万人) 增加值(亿元) 市场主体(万户) 注册资本(亿元) 民间投资(亿元) 新增就业(万人) 增加值(亿元) 市场主体(万户) 注册资本(亿元) 民间投资(亿元) 新增就业(万人) 增加值(亿元) 市场主体(万户) 注册资本(亿元) 民间投资(亿元) 新增就业(万人) 增加值(亿元) 市场主体(万户) 注册资本(亿元) 民间投资(亿元) 新增就业(万人)
  贵阳市 1100 30 1400 1600 20 1230 38 1830 1980 23 1560 49 2330 2470 27 1920 60 2820 2880 30.5 2300 71 3600 3330 33
  遵义市 800 27 1000 900 15 900 35 1300 1110 17 1130 44 1670 1390 20 1390 54 2020 1620 23 1650 64 2600 1870 25
  六盘水市 400 11 440 420 4 450 14 570 520 5 570 18 730 650 5.5 700 22 890 760 6 830 26 1150 870 7
  安顺市 240 9 180 270 4 270 12 230 330 5 340 14.5 300 420 5.5 420 18 360 490 6 500 21.5 460 560 7
  毕节市 500 18 450 650 6 560 23 590 800 7 710 29 750 1000 8.2 870 36 910 1170 9 1000 43 1160 1350 10
  铜仁市 220 11.5 180 280 4 245 15 230 350 5 310 18.5 300 430 5.5 380 23 360 500 6 450 27.5 460 580 7
  黔东南州 280 13.5 200 350 3 310 17 260 440 3.5 400 22 330 540 4 490 27 400 630 4.5 570 32 510 730 5
  黔南州 280 11 220 330 3.5 330 14 290 410 4 400 18 370 510 4.8 490 22 450 600 5.5 570 26 570 690 6
  黔西南州 200 10 190 250 3 225 12 250 310 3.5 280 16 320 380 4 340 20 380 450 4.5 410 23 490 520 5
  合计 4020 141 4260 5050 62.5 4520 180 5550 6250 73 5700 229 7100 7790 84.5 7000 282 8590 9100 95 8280 334 11000 10500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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