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职业教育等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3]6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3-9-25
实施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36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有关营业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第一条(二)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修改为“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是指:(1)普通学校,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2)经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技师学院。”
  二、对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营业税。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三、对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从中央或地方财政取得的利息补贴收入以及价差补贴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是指接受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有关部门(或政府指定管理单位)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盐(限于中央储备)等6种商品储备任务,并按有关政策收储、销售上述6种储备商品,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
  利息补贴收入是指,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因承担上述商品储备任务从金融机构贷款,并从中央或地方财政取得的用于偿还贷款利息的贴息收入。价差补贴收入包括销售价差补贴收入和轮换价差补贴收入。销售价差补贴收入是指按照中央或地方政府指令销售上述储备商品时,由于销售收入小于库存成本而从中央或地方财政获得的全额价差补贴收入。轮换价差补贴收入是指根据要求定期组织政策性储备商品轮换而从中央或地方财政取得的商品新陈品质价差补贴收入。
  四、本通知第一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第二、三条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9月2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 发改社会[2023] 2023/6/8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业教育等 渝地税发[2013] 2013/11/26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 桂政发[2014]43 2014/7/2
关于申报2012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有关 教财厅函[2012] 2012/3/31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国发[2014]19号 2014/5/2
青海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青政[2014]75号 2015/1/1
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 财教[2019]258号 2020/1/1
西安市教育局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 市教发[2024]34 2024/5/1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二期工程的意见 豫政[2014]48号 2014/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