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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同意设立湖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升级改造和维护管理费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财综规[2013]3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3-20
实施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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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报请设立湖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升级改造和维护管理费收费项目的函》(鄂交函[2013]20号)收悉。根据《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2009年3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100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厅设立湖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升级改造和维护管理费收费项目(以下简称“联网维管费”)。
  二、“联网维管费”从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中计提。
  三、“联网维管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其收入应全额上缴省级国库,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收缴方式按《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政发〔2006〕60号)有关规定执行。“联网维管费”收费收入科目列《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03类“非税收入”04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42项“交通运输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50目“其他缴入国库的交通运输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联网维管费”主要用于湖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升级改造和维护管理等相关费用。支出科目列《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4类“交通运输”01款“公路水路运输”09项“公路和运输信息化建设”。
  五、“联网维管费”收费项目的具体计提标准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另文下达。
  六、你厅在收取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前,应按规定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到省财政厅办理收费票据购领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七、你厅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搭车收费,并自觉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如财政部制定的收支科目发生变动,按当年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执行。
  九、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收费有效期为三年,至2015年12月31日止。到期后,如确需继续计提,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物价局
  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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