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行业规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冶金等四个优势传统产业调整改造转型升级的意见
发文文号: 鄂政发[2013]29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7-24
实施时间: 2013-7-24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245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冶金、石化、建材、纺织等四个传统产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成为我省具有比较优势的支柱产业,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当前产能普遍过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其结构不优、竞争力不强的问题凸显。加快推进优势传统产业调整改造转型升级,提升产业竞争力,实现做强做大,是当前工业稳增长、调结构的紧迫任务,是推进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建设工业强省的重大举措。为此,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紧紧抓住我省发展“黄金十年”和产业调整升级的重要战略机遇,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升质量和效益为主攻方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政府指导、市场引导、企业主导,大力推进优势传统产业调整改造、转型升级,推动产业走上创新驱动、集约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内生增长的发展道路,不断增强产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建设工业强省、构建战略支点和实现富民强省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一)冶金产业。按照“控制总量、调优存量、集约发展、提高质量”的思路,全面提升钢铁有色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钢铁行业企业兼并重组,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改造提升技术装备水平,调整产品结构,加强产业链延伸和协同。瞄准国内外钢铁制造先进水平,加强核心技术研发,推进钢铁高新材料产业化,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下游行业转型升级。延伸有色产业链,整合和开发省内矿产资源,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大力发展铜铝精深加工。
  到2017年,形成千亿元企业2家、百亿元企业7家;企业技术装备全部达到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主要生产工序能耗和污废物排放指标优于国家限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25%。
  (二)石化产业。按照“创新引领、内涵发展、绿色安全、优化环境”的思路,推动石化工业向产业集聚、生产节约、产品高端化转变,全面提升石化产业整体竞争力。加快建设双千万吨级炼油改造项目,全面建成武汉80万吨乙烯工程,完善乙烯下游产品产业链,打造中部地区最大石油化工系列产品生产基地。大力开发磷盐精深加工产品,优化发展磷盐化工,建设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磷盐化工生产基地。加快实施煤电化“一体化”,改造提升煤化工产业。加快发展高性能、专用性强、绿色环保的精细化工产品;积极培育特种工程塑料、特种橡胶、高性能合成纤维等高端化工新材料产品。
  到2017年,形成千亿企业2家,新增过百亿企业10家;乙烯系列产品形成规模,高端石化产品比重提高到70%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20%。
  (三)建材产业。按照“控制总量、调优存量、延伸下游、绿色发展”的思路,改造提升传统建材行业,突破发展新型建筑材料行业。通过“等量或减量”置换技术改造,提高高标号水泥和优质浮法玻璃原片比重;全面实施窑炉烟气治理、余热发电等节能环保改造工程,推广普及水泥窑无害化协同处置城市和工业废弃物;加快发展水泥制品、商品混凝土、高附加值玻璃深加工产品。大力发展高档陶瓷和名优石材产品。围绕改善建筑功能和推进住宅现代化,加快发展系列化、配套化、标准化的新型建材产品。大力培育发展特种玻璃、特种陶瓷、高附加值石墨和云母制品等高端新材料产品。
  到2017年,形成百亿企业3家。新型建筑材料和无机非金属新材料产值比重提高到50%;技术装备水平明显提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8%。
  (四)纺织产业。形成纺织、印染和服装等配套完善、竞争有力的行业结构,提高衣着、家用、产业用等终端消费产品生产能力和附加值。适度控制棉纺织行业规模扩张,提高清花无卷、纱线无结、织布无梭、精梳纱生产比重。引导企业打造有自主知识产权、较高知名度的驰(著)名商标。突破化纤“短腿”和印染“瓶颈”制约。巩固发展西服、男女时装、休闲装等衣着类产品;超常规发展医疗卫生用、汽车装饰用等产业用纺织品;提高增加毛巾浴巾、床单被罩、沙发巾等家纺类产品。
  到2017年,服装、家纺、产业用三大终端产品纤维消耗比重调整为55∶17∶28;销售收入过100亿元产业集群15个,过50亿元企业4家,过10亿元纺织服装自主品牌10个;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8%。
  三、重点任务
  (一)强力推进技术改造。抓住产业调整、市场倒逼的机遇,重点围绕改善产品结构、提升产品质量、提高装备水平、优化工艺流程、提高信息化和安全生产水平,提升竞争力,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加快实施一批投资规模和产业关联度大、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技术改造项目。组织实施百户重点企业技术改造示范工程,重点抓好一批对推动优势传统产业调整升级具有突破性带动作用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改造项目。突破产业链薄弱环节,延伸产业链条,策划和推进一批壮链、强链的重大项目,以增量提升促存量优化。
  (二)加强自主创新。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支持建立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立完善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进协同创新,支持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围绕重点、优势、特色产业链和产业集群,组建以应用研究开发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力争在重点领域突破一批制约产业调整升级的关键技术。组织实施重大生产技术成果转化示范工程,加快科技创新成果商品化、资本化、产业化。
  (三)推进质量品牌建设。实施质量提升和品牌战略,支持企业建立健全先进质量管理体系、企业标准体系、计量检测体系和质量信用体系。鼓励优势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制订,将自主知识产权和专利转化为技术标准,实现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主导化。强化企业质量品牌意识,鼓励企业申报湖北名牌,争创长江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推动优势传统产业著名品牌从区域性品牌向全国性和国际性品牌跃升;鼓励具有潜力的中小企业发展自主品牌。
  (四)着力培育龙头企业。大力推进钢铁、石化、水泥等规模经济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清除和废止阻碍企业重组和公平竞争的规定,打破区域封锁和所有制界限,理顺区域利益关系,利用市场竞争和优胜劣汰机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优势企业做大做强。实施龙头企业培育计划,选择行业重点骨干企业,引导要素向企业聚集,着力打造一批规模大、实力强、主业突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领军企业。推动中小企业与龙头企业配套,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的发展路子,强力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重点成长型中小企业,形成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格局;创造公平竞争环境,降低门槛,拓宽领域,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五)推进产业集聚集群发展。按照集约程度高、规模效益好、创新能力强、品牌形象优、配套条件好、节能环保水平高的要求,加快推进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提升园区产业发展承载能力。加快推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世界一流园区,进一步增强对全省的辐射带动作用;支持襄阳、宜昌等国家高新区成为引领地方经济发展的增长极。大力发展产业集群,依托资源条件、产业基础和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特色鲜明、集中度高、关联性强、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的产业集群,重点扶持一批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发展,打造一批百亿元和千亿元产业集群与产业基地。打造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以重大项目为载体,以龙头企业为实施主体,加快推进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建设,积极推荐有条件的基地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国家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加快国家级、省级各类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重点支持建设一批提供工业设计与解决方案、产业联盟标准的制修订,以及检验检测、融资服务、技术开发、信息服务、知识产权等技术服务平台。
  (六)促进信息化技术深度应用。组织应用示范工程,突出重点领域,开展试点示范,促进企业研发设计数字化、设备智能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管理信息化。实施传统工业数字化改造示范工程,策划和推进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物流信息化等一批重大信息技术改造项目,推广计算机辅助研发和制造软件,提升企业研发、生产控制、市场营销、供应链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环节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支持服务传统产业的信息技术和产品的开发,推进物联网、传感网等在优势传统产业的率先应用,提高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支撑产业调整升级的能力。
  (七)推动行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加强行业指导,严格规范行业准入,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保护生态环境。按照区域资源、环境容量和总量控制要求,优化优势传统产业布局。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市场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淘汰工艺技术落后、产品质量差、安全隐患大、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企业(生产线)。加强重点用能企业管理,深入开展能效限额检查和能效对标达标活动,落实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差别电价政策。推进清洁生产机制建设,培育一批能源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小的清洁生产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八)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动优势传统产业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促进产业高质、高效、高端发展。充分发挥优势传统产业潜力,培育工业设计基地和设计中心,提高工业设计水平。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建设纺织服装等行业电子商务平台,推进网上交易、在线支付、数字认证和现代物流等服务。提升现代物流等生产服务领域的专业配套功能,加快推进武鄂黄冶金建材、武荆宜化工纺织等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带建设,推动优势传统产业生产服务环节市场化、社会化发展。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加快构建区域性和行业性的研发、设计、技术推广、检测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进一步做好企业主辅分离工作。
  (九)大力拓展市场。引导和鼓励企业主动适应国内外市场变化,开发新产品,发展新业态,创新营销模式,拓展行业和产品市场空间。及时发布我省重大项目及招投标需求信息,鼓励本省企业积极参与竞争,扩大产品省内销售。加大区域中心市场和企业营销渠道建设力度,进一步搭建各种形式的经贸合作平台,组织和引导企业参加国内展览展销会,提升省外市场份额。扩大产品出口,鼓励企业主动融入国际销售网络,扩大自身销售渠道;充分利用公共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对外贸易;支持国家和省级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提高通关效率,提升便利化水平。
  (十)提升开放发展水平。抢抓国内外产业加快转移和调整的机遇,在开放中调结构促升级。强力推进招商引资,瞄准全球五百强、全国五百强、全国制造业五百强,引进一批对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有重大影响的重大项目。推进“中三角”产业一体化,充分发挥区域优势和特色,引导产业集聚发展、特色发展。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成果和高层次创新人才,建立联合实验室和研发中心。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抓住国际经济调整带来的机遇“走出去”,在境外建立生产、销售和原材料供应基地,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来促进产业调整升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建立和完善投资、财税、价格、信贷、土地、环保、就业等支持优势传统产业调整升级的政策体系。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定期发布产业导向布局指南;制订《湖北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出台促进技术改造、企业兼并重组等政策措施,引导企业投资鼓励类项目,严格控制限制和淘汰类项目。用好国家化解产能过剩政策和老工业基地改造、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升级扶持政策,发挥支持优势传统产业调整升级的政策合力。
  (二)加大财税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相关专项对优势传统产业调整升级支持。统筹省级财政资源,建立优势传统产业调整改造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在技术改造、自主创新、“两化”融合、节能减排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措施,优势传统产业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生产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落实优势传统产业改组改制及搬迁改造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拓展投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优势传统产业调整升级的信贷支持力度;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优势传统产业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集合票据、知识产权质押、私募股权投资、集合债券以及海内外上市等方式进行融资;健全担保体系,为优势传统产业调整升级提供融资中介服务。
  (四)强化人才支撑。深入实施“湖北省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金蓝领”开发工程和急需紧缺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大力支持优势传统产业企业引进、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根据企业需求,分产业、领域和层次开展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培训。支持优势传统产业高端人才申报各类高级专家。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优秀人才发展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技术或知识产权参股、入股等产权激励机制。支持高校按照优势传统产业调整升级的要求,及时修订学科专业建设规划。支持高校与相关企业合办大学生实训基地,联合培养人才。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到企业和基层服务。实施“123”企业家培育计划,加大传统产业企业家培育力度。
  (五)优化发展环境。清理和整顿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审批收费,分批取消和下放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统一目录,严格依法设定行政审批。简化重大项目审批流程,推行重大投资项目网上并联审批。加强工业运行监测分析,及时发布指导信息,引导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充分利用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在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产业调整升级提供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产业实际,制订具体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省经信委等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制订行动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扶持政策。要加强监督检查和目标考核,确保优势传统产业调整升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4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转型升级的实施 皖政办[2015]7号 2015/2/16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建设重大 青政办[2013]15 2013/6/23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万企转型升级”的意见 津工商办字[201 2014/2/27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 黑政办发[2016] 2016/7/8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 甬政办发[2014] 2014/2/21
关于做好2014年工业转型升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 工信厅联企业[2 2014/4/21
关于印发促进消费带动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改综合[2016] 2016/4/15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 台政发[2013]28 2013/5/30
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 国发[2018]42号 2018/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