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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人社字 [2013]128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3-4-25
实施时间: 2013-4-25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2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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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促进社会保险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现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
  要将《纪律规定》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通过集中学习、座谈讨论、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和落实。
  二、严格执行,提升服务水平
  要严格执行《纪律规定》等各项制度,严禁社会保险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对《纪律规定》进行细化,提出明确要求,提升服务水平。
  三、明确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要确定牵头单位,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人和联络人,5月5日前将名单和联系方式报省厅基金监督处。2013年5月底前要将《纪律规定》在门户网站和各窗口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纪律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向省厅反馈。
  201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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