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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对企业债券发行申请部分企业进行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通知
发文文号: 冀发改财金[2013]855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5-25
实施时间: 2013-5-25
法规类型: 企业债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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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定州市、辛集市发展改革局,有关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对企业债券发行申请部分企业进行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1177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属于本次核查范围的我省发债申请企业
  按照我委冀发改财金〔2013〕654号文件转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957号)要求,经初步筛查,我省已上报国家在审、属于“从严审核类”和“适当控制规模类”发债申请企业有7家:廊坊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曹妃甸投资发展集团、石家庄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迁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武安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秦皇岛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唐山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认真组织并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各有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和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局要尽快通知相关企业主动联系有关中介机构,立即组织力量,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严格按照核查内容、核查方式开展自查。对于在自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暂时难予纠正的要创造条件尽快纠正。
  此外,在自查的基础上,还可根据实际和可能,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办财金〔2013〕957号文件中的“加快和简化审核类”第(一)部分要求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采取相应措施提高信用等级或降低资产负债率,以满足“加快和简化审核类”第(二)部分第1、2、3、4、8任一项要求,努力争取发债申请进入“加快和简化审核类”,以便尽早获准发行。
  三、努力做深做实做细,确保自查工作质量
  本次专项检查中自查工作质量,不仅关系到有关企业已上报国家发债申请的审核进度,也对有关市和我省今后新申请发债产生较大影响。发展改革部门、有关企业和中介机构要高度重视,把自查工作做深、做实、做细,做到实事求是,对存在问题不推诿、不回避,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
  企业及中介机构的自查工作报告(包括自查自纠情况)要争取在6月15日前由企业通过设区市或扩权县(市)发展改革部门报送我委,我委将尽快组织核查后形成核查报告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曹倩 0311-88600519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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