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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政办发电[2013]36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6-18
实施时间: 2013-6-18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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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转发你们,并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督查
  各地区、各部门要于2013年6月下旬,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内容包括:今年以来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展情况、采取的措施;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情况;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实施、管理、数据库建设、生活补贴发放及社会保险办理情况,服务基层期满后人员去向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等就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及期满留用情况,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及培训后创业情况;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组织就业,以及毕业生薪酬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情况;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特别是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高校毕业生就业实名制登记、毕业生档案管理、人才派遣以及各级人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建议。各地区在自查中,对尚未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的,要抓紧研究制定,尽快实施,并跟踪了解落实情况;对其中门槛高、手续复杂的,要本着尽可能方便高校毕业生享受政策的原则,制定简便易行的操作流程,切实降低门槛、简化程序;对因保障措施不到位影响政策落实的,要加大投入,提高保障水平,确保政策顺利实施。自查情况要于6月30日前书面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在6月下旬对自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二、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各地区、各部门要引导国有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招聘工作人员时,要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结合开展自治区中小企业创新年活动,扩大在经营状况较好的中小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规模,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开发1万个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充实到苏木乡镇、街道和社区,从事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等社会管理服务工作。在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募工作中,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优先录用服务基层期满高校毕业生,帮助这部分毕业生在基层实现稳定就业。实施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每年选拔一批高校毕业生到苏木乡镇从事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服务期限为两年。进一步拓宽创业扶持政策范围,从今年起,将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鼓励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并落实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选拔使用、考学升学就业优惠、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三、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246号)要求,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通过开展实名登记、重点就业帮扶,提供职业指导、就业信息和创业服务,组织开展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加强劳动权益保护等措施,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同时,组织技工院校和培训实力雄厚的职业培训机构,针对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企业岗前培训和创业培训,使其掌握就业或创业的专项技能和实际能力,培训合格率力争达到90%以上,培训后的就业率达到90%以上,引导其在生产和服务一线实现技能就业、技能成才。
  四、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援助
  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特别是在高校毕业生离校前,集中组织开展企业招聘进校园、召开专场招聘会和供求洽谈会以及网络招聘等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方便、快捷、直接、有效的就业服务,并将校园招聘活动纳入公共就业服务大型专项活动项目给予适当支持。允许高校毕业生在求职地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纳入当地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范围。建立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制度,从2013年起,对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列入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范围。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开展高校毕业生求职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完善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探索建立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与高校校园网互联互通,充分利用短信、微博、移动互联平台等多种渠道发布就业信息,切实降低求职成本。在此基础上,依托高等院校、社区和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等平台,认真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实名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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