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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小企业创新年主题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政办发[2013]56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6-24
实施时间: 2013-6-2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258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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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创新年主题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创新年主题活动方案
  为巩固扩大2011年至2012年中小企业政策落实年和服务年活动成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式转变,加速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增强县域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动力和活力,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中小企业创新年主题活动(以下简称创新年主题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创新驱动发展、转型促进成长”为主题,以提高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大力实施“三项示范工程”,努力构建“四大支撑体系”,重点培育建设10个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积极开展“六项联手行动”,深入推进中小企业工作思路创新、服务创新、机制创新,推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经营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在更高层次上推动中小企业实现创新发展和集群化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创新年主题活动,优化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努力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敢为人先、大胆创造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全面提升全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速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增强县域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三、重点工作和责任分工
  (一) 大力实施“三项示范工程”。
  1. 大力实施千户非公创新型工业中小企业成长工程。重点培育和扶持1000户创新型非公有制经济工业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引领带动全区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经营创新,大幅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加速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提高工业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农牧业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地税局、质监局、金融办、内蒙古银监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等部门和单位配合落实)
  2. 继续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工程。积极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扶持创办2万户微型企业,带动10万人实现就业。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12〕88号)中关于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执行国家规定上限政策,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的重要作用,扶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促进小微企业集群化发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工商局、中小企业局、农牧业厅、商务厅、金融办、地税局,内蒙古国税局、银监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等部门和单位配合落实)
  3. 继续实施生产性服务业领域中小企业发展工程。重点支持500户中小企业在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发展,培育一批服务企业的企业。(由自治区中小企业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财政厅等部门配合落实)
  (二) 构建“四大支撑体系”。
  1. 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快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枢纽平台建设,推进12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窗口平台和10个产业集聚区共享平台建设,尽快建成全区统一、信息畅通、功能完善、服务协同、资源共享、供需对接便捷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加大对国家和自治区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培育和扶持力度,引领和带动社会优质资源服务中小企业。到“十二五”末,以全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为统筹和引领,以100家国家和自治区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骨干,带动一批专业服务机构,基本建成服务功能完善、特色鲜明、运行规范、方便快捷、社会影响力大和品牌知名度高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由自治区中小企业局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等部门配合落实)
  2. 建设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支持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建设科技创新研发平台和检测平台,健全完善研发、检测、孵化等创业创新体系。加强产学研对接服务平台和网上技术市场建设,培育壮大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鼓励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组建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共享研发平台;完善科研设施共享机制,促进科学数据共享和大型仪器设备共用等服务。支持产业集群人才平台建设,组建职业教育培训联盟,鼓励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在园区设立分院和实训基地。(由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农牧业厅等部门配合落实)
  3. 完善中小企业多元化融资服务体系。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创新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建立中小企业贷款增量奖励机制,鼓励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扩大对小微企业的贷款规模和比重。综合运用资本金注入、风险补偿、免费培训、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和再担保体系,完善融资性担保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推进银行和担保机构的平等互利合作,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鼓励资产管理公司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挥资金、专业集聚优势,充分利用各种金融产品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等服务。积极扶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改制上市和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积极建立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促进中小企业多渠道融资。联合开展送金融服务进旗县(市、区)、进园区、进企业“三进”活动,年内实现覆盖全区所有旗县(市、区)和工业园区的目标。(由自治区金融办牵头,内蒙古银监局、证监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自治区中小企业局、农牧业厅、各国有商业银行等部门和单位配合落实)
  4. 建立中小微型企业分类统计与监测分析体系。按照新的划型标准,建立完善中小微企业分类统计、监测分析和信息管理制度,加快建立中小企业统计指标体系,科学、准确、及时掌握全区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基本运行状况,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分类指导,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重点加强千户非公创新型工业中小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按季度、半年和年度进行调度分析。(由自治区统计局牵头,内蒙古调查总队,自治区工商局、农牧业厅、商务厅、中小企业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三) 重点培育建设10个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
  在全区评定的自治区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中,选择10个基础设施较完备、综合服务功能较强、产业特色明显、层次较高、孵化功能较强的创业基地,加大财政扶持、融资服务、用地指标优先、标准厂房租金补贴等扶持力度,作为全区重点培育建设的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引领和带动全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和集群化发展。(由自治区中小企业局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科技厅、商务厅、农牧业厅、金融办、内蒙古银监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等部门和单位配合落实)
  (四) 积极开展“六项联手行动”。
  在创新年主题活动期间,由自治区中小企业局协调联合有关部门重点开展六项联手行动:
  1. 开展走进“创新型中小企业”宣传行动。组织引导新闻媒体深入创新型中小企业,开展深度宣传报道。创新内蒙古中小企业“一频一刊两网”服务形式和内容,大力宣传创新型中小企业,形成崇尚创新、敢为人先、大胆创造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由自治区中小企业局牵头,自治区广电局、各新闻媒体等部门和单位配合落实)
  2. 开展“圆梦内蒙古”创业行动。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和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优化创业环境,培育创业主体,强化创业培训,深化创业服务,推进全民创业。(由自治区中小企业局牵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商局、教育厅、地税局、广电局、商务厅、内蒙古国税局、各新闻媒体等部门和单位配合落实)
  3. 开展中小企业“翔计划”行动。鼓励和引导电信网络运营商、互联网企业及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加大中小企业信息化技术应用培训推广和信息化服务力度,提升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能力,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科学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由自治区中小企业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各电信网络运营商、互联网企业等部门和单位配合落实)
  4. 开展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行动。把创业培训与岗位资格培训、企业招工与学院招生结合起来,开展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行动。(由自治区中小企业局牵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等部门配合落实)
  5. 开展中小企业品牌创建行动。加强中小企业品牌创建指导和服务,为中小企业提升品牌价值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撑,对获得自治区、国家知名品牌和名牌产品认定的中小企业给予奖励。(由自治区中小企业局牵头,自治区工商局、科技厅、农牧业厅、商务厅、质监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落实)
  6. 开展中小企业普查行动。以国家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为契机,按照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开展全区中小企业普查行动,摸清全区中小企业底数。(由自治区统计局牵头,自治区工商局、中小企业局、农牧业厅、商务厅、内蒙古调查总队等部门和单位配合落实)
  四、活动安排
  创新年主题活动分3个阶段进行:
  (一) 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1月至6月)。
  开展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明确工作任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从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出发,制定中小企业创新年主题活动实施方案,深入动员,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 组织实施阶段(7月至11月)。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创新年主题活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创新举措,扎实推进,确保创新年主题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 总结验收阶段(12月)。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中小企业创新年主题活动的总结验收工作,并将书面总结材料报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中小企业局),由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全区中小企业创新年主题活动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协调活动开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创新年主题活动,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创新年主题活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 加强协作联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和推广2011年中小企业政策落实年、2012年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的成功经验,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协调联动,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纵向三级联动与横向多部门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各方面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合力。自治区将对全区开展创新年主题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 转变工作作风。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促进全区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紧紧围绕创新年活动各项任务的落实,想实招、办实事、见实效。要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力求在解决影响中小企业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问题上有所突破。要重视和研究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切实强化协调服务,千方百计解决好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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