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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内政办发[2013]10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1-31
实施时间: 2013-1-31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291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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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减少发放环节,降低发放成本,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安全及时足额发放,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三农三牧”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安全的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广大受益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推进现代农牧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全力构建和谐社会。
  二、基本原则
  (一)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遵循“政府制定补贴政策、主管部门确定标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直接发放、通讯公司短信通知”的原则,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和单位明确职能、分工负责、密切合作。
  (二) 公开公平、规范透明。按照工作程序,将补贴项目、范围、对象、标准、金额等在严格审核把关的基础上予以公开、公示,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增强资金管理和兑付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各级财政、审计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公平、公正、透明、合理。
  (三) 集中整合、“一卡”发放。凡是直接兑现给农牧民或者城镇居民的各项财政补贴资金,必须纳入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系统,由财政部门集中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代理金融机构一卡发放。对功能相近、类别相似的补贴种类整合归并,集中统一发放。
  (四) 以人为本、方便高效。建立与资金管理和群众需求相适应的审批流程、资金发放和绩效问责机制,简化手续,减少环节,高效运行,确保群众及时足额领取补贴资金。
  三、工作目标
  (一) 形成统一领导、协调顺畅的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归口管理、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的长效机制。
  (二) 构建功能健全、畅通有序的发放平台。运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系统),实现各项补贴资金(含补贴农牧民资金和城镇居民资金,下同)在旗县国库集中支付,封闭运行,“一个漏斗”向下,“一卡”发放。借助“金财工程”,构建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四级纵向联网,财政部门、各主管部门、代理金融机构和通讯运营商横向联网的财政补贴信息化管理平台,确保补贴资金顺畅发放。
  (三) 打造安全高效、便民快捷的惠民工程。做实补贴资金发放的各项基础性工作,保证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权威性。确保各项补贴资金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一卡通”系统及时、安全、足额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着力打造惠民工程。
  (四) 提供分类齐全、翔实准确的数据支撑。强化对补贴数据的分析,形成各级财政服务民生和“三农三牧”的公共信息平台,为各级党委、政府关注民生和实施“三农三牧”决策提供全面的基础数据支撑。
  四、主要内容
  (一) 各项基础性工作做到“一线实”。做好落实补贴资金的源头工作,为“一卡通”发放提供翔实依据,全面完善“一线实”制度,努力在政策、资金落实的第一线把工作做实、把对象核实、把效果落实。其核心内容是在苏木乡镇(街道,下同)、嘎查村(居委会,下同)和村民小组(独贵龙)一线做到“五个实”。
  一是责任明确在一线要实。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上下联动、横向协调”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方面的职责,建立分工科学、责任明确、层层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即构建苏木乡镇管底册、业务部门管审核、财政部门管资金、金融机构管发放、通讯公司管短信、监察审计管监督的运行机制。在苏木乡镇推行全方位工作责任制,实行“四包”,即包宣传发动、包组织实施、包工作指导、包监督检查;做到“三有”,即有人问事、有人管事、有人办事。
  二是规范操作在一线要实。在补贴资金和对象管理工作的第一线,着力抓好政策宣传、收入测算、对象评议、审核审批、张榜公示等“五个环节”。在政策宣传上,充分利用多种形式,让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成人皆知,提高群众主动参与和民主监督的意识;在收入测算上,按照“简便易行、客观公正”的基本要求,根据必要因素界定应补助对象;在对象评议上,让群众参与决策,进行监督,由群众确定补助对象;在审核审批上,依据群众评议结果,主管部门等审核确认补贴对象;在张榜公示上,实行旗县、苏木乡镇和嘎查村“两上两下多重公示”,全面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补贴对象产生过程公开透明,补贴资金公正合理。
  三是动态管理在一线要实。按照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的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补助对象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完善补助对象基本数据库,搭建信息平台,做到资源共享,全面系统地反映补贴资金管理的基本情况。建立补助对象管理台账,对补助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建立补助对象管理季报制度,由苏木乡镇财政所按季上报变更数据,并及时调整相关台账和数据,做到补助对象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应销尽销。
  四是政策衔接在一线要实。建立基层工作预警机制,在村组一线设立信息监测点,广泛收集各种信息,及时反馈民生问题。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财政、民政、发展改革、农牧业、林业等相关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进行会商,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互通信息,集中解决补贴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坚持相关政策衔接顺畅,没有“盲点”。
  五是监督检查在一线要实。创新监督检查机制,对村组一线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在网络监督上,由苏木乡镇财政所网络管理人员即时对各地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责令及时纠正。在群众监督上,建立义务监督员制度和群众举报制度,构建三级监督网络。在部门监督上,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综改部门均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投诉;三级监督检查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资金拨付等方面的检查。
  (二) 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实行“一卡通”。财政补贴资金,是指以人口、耕地(草场)面积、粮食产量、牲畜头(只)数、购买行为等为分配依据,直接或者间接补助到农牧民和城镇居民的各类财政资金。所有财政资金均要按照“统一渠道、统一方式、统一时间和公开补贴项目、补贴数额及政策依据”的总体要求,实行以“七个一”为核心内容的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做到各类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包括:
  1. “指标统一管”。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和资金数额,各类补贴资金统一归入旗县财政管理,补贴资金通过国库资金调度逐级拨入旗县国库。
  2. “资金一户存”。补贴资金由旗县财政国库实行专户管理。旗县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在确定的金融机构开设“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统一对补贴资金进行发放,实行专户管理和核算,封闭运行。
  3. “补贴一卡发”。旗县财政部门根据补贴政策要求,委托指定的金融机构为享受补贴的农牧户开立银联卡。金融机构按照当地有关部门提供的当期发放分户花名册,将补贴资金打入个人账户。各项补贴资金统一使用一个银联卡,农牧民持卡或者存折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支取补贴资金。
  4. “服务一站办”。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依托财政所设立财务核算和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民生服务大厅,并设置补贴资金专职管理岗位,组织对本苏木乡镇的补贴对象、项目、标准等有关事项进行登记、审核、调整和汇总工作,编制财政补贴农牧民资金分户花名册,并报旗县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再经旗县财政部门确认后,将补贴事项进行公示。
  5. “结算一线通”。旗县财政、相关主管部门和苏木乡镇之间,金融机构和其营业网点之间开通结算网络,各项补贴资金申请、审核、拨付、统计上报等相关手续均通过网上完成。完善补贴资金申报、核实、审批和发放环节数字认证电子签章系统,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6. “收支一本账”。旗县财政部门建立健全财政补贴资金收支管理账簿,在实行专户核算、专项管理的基础上,按照补贴资金类别设置明细账,真实反映各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
  7. “查询一电明”。全面构建“一卡通”短信查询平台。在发放补贴资金时,免费给受益群众发放即时短信息,告知发放补贴资金的名称、数额、时间,方便群众查询和领取。在条件成熟时,将查询功能延伸到补贴公示环节。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触摸屏查询系统为群众提供补贴政策咨询、资金查询、农资供求信息等综合服务。
  (三) 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实行“一盘棋”。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主管部门、相关单位要树立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一盘棋”的思想,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和业务流程开展工作,不推诿、不扯皮,提高工作效率,形成工作合力。
  1. 苏木乡镇管底册。苏木乡镇补贴项目管理人员(农业、牧业、民政、计生等相关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宣传、解答、公示补贴政策依据、标准、受益范围、补贴金额等,按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要求逐户核查、搜集、整理相关信息,并录入到“一卡通”系统相应补贴清册中;苏木乡镇财政所设置财政补贴资金专职管理岗位,负责农牧户基础信息的收集、整理、建档、更新和分析等工作,维护“一卡通”信息系统,对补贴资金实行全程动态监管。
  2. 主管部门管审核。一是负责制定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科学合理测算资金需求,确定定额或定项补贴标准。二是负责补贴政策专项业务培训、政策执行督促指导、入户抽查、受理举报、提出政策调整意见,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对象、发放标准和发放范围,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三是相关主管部门已实现信息化管理的,要配合财政部门实现软件数据接口对接,减少旗县和苏木乡镇工作人员数据录入工作量,实现基础数据共享、业务数据分别管理,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3. 财政部门管资金。一是负责协同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各项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二是负责编制补贴资金预决算、强化收支管理,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强补贴资金专户管理,采购并监督金融代理服务和移动运营商短信服务。三是负责编制全区纳入“一卡通”发放补贴项目目录,并对盟市、旗县自行出台的补贴政策纳入“一卡通”发放进行备案。四是负责“一卡通”系统业务管理和技术支持。五是负责建立公安户籍主管部门与财政、民政部门城乡居民个人信息时时或定期比对机制。六是财政监督检查局(科、股)负责财政部门内部自查、抽查、重点检查、上下联动检查等,定期或不定期对补贴资金拨付、管理、发放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4. 金融部门管发放。农村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建设银行等代理金融机构负责补贴对象身份信息联网核查、个人账户开设、银行卡发放、挂失及补卡、补贴资金划转兑付、ATM自动存取款设备和POS刷卡设备部署,以及相关金融服务知识的宣传和推广;中国银联内蒙古分公司负责推广苏木乡镇、嘎查村级财政补贴资金助农取款服务,拓展银行卡服务领域;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负责督促指导代理金融机构制定完善补贴资金代发服务细则,加强内控制度和窗口服务建设,促进金融服务升级和环境优化,对代理金融机构违规向补贴对象收费或以补贴资金直接抵扣贷款和欠款等行为予以监督。
  5. 通讯部门管短信。移动、联通、电信等通讯运营商负责“一卡通”短信通道建设、违法信息过滤、短信平台应用推广、优惠通讯服务普及等工作。内蒙古通信管理局负责通讯运营市场监管,加强运营商增值服务管理,避免资费纠纷,制止侵权行为,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
  6. 监察审计管监督。各级审计、监察部门依法对政府财政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和监察,依法对审计监察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或挤占、挪用、滞留、贪污资金等行为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将审计结果或监察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监察机关报告,同时抄送上一级财政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重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惠农惠牧政策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各地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工作。各级政府督查部门要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工作列入重要督查内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工作,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二) 明确部门责任,加强部门联动。自治区各主管部门是财政补贴政策制定的第一责任人,负有领导责任,必须明确所主管的专项补贴资金的发放形式、审批流程和发放时限,要主动跟踪和研判政策效应,并结合工作实际,系统地研究、部署、指导和解决制约惠民资金发放的相关问题。旗县各主管部门是财政补贴政策执行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确保各项财政补贴政策执行到位、落实到位。自治区财政厅、综改办要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确保公安、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有关信息实现共享,避免由于信息不畅造成骗取、冒领补贴资金现象的发生。公安部门要加强数据管理,尤其要做好补贴对象生存状况的认证工作。各级财政、综改部门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切实担负起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系统平台建设与维护职责。
  (三) 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发放时限。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工作的实施细则。要针对不同性质和类型的补贴资金,按照即拨即兑、考核验收兑付、批复兑付、报账兑付等方式,确定相应的资金兑现流程和时间表,并明确超期兑付责任,以进一步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各地制定的实施细则要在印发实施1个月内报自治区财政厅、综改办备案。
  (四) 全面宣传培训,规范操作程序。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有层次、有针对性地广泛开展改革宣传工作。对受益群众,可以“明白卡”、“一封信”、短信告知等形式,告知补贴政策,接受群众监督;对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宣传改革的意义、目的、内容,引导其积极支持和投入改革,形成合力攻坚的良好氛围。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工作涉及的部门多、政策多,各地要在掌握政策的基础上,针对相关部门、金融机构、通讯运营商和苏木乡镇人员等不同对象,分层次、有重点地进行全面深入的培训和辅导,使参与改革的人员全面熟悉补贴政策,掌握改革步骤和工作要求。自治区财政厅、综改办要对各地的培训给予必要的指导。
  (五) 核实基础数据,夯实基础工作。各地要按照“一线实”的各项要求,以农牧业税计税清册记载的基础信息为主要依据,开展补贴对象基本情况再核实工作,做好统一户主姓名、核实身份证明、核实农牧户家庭成员以及生产生活状况等一系列基础信息核对工作。今后,以旗县为单位,各相关部门要对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按季度核对和更新,确保补贴对象信息准确、完整,建立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收集、更新的长效机制。自治区财政厅、综改办要及时升级完善管理信息系统,从技术支持上保证资金发放工作需要。
  (六) 严明工作纪律,加强工作督导。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工作时间要求紧、工作任务重、牵涉范围广,各地在改革中既要遵循统一的基本原则、改革内容,又要结合实际,大胆创新。要注意倾听广大群众的心声,了解各方面的反映,主动掌握改革动态和工作进度。要加强工作督导,完善相关制度,堵塞工作漏洞,发现苗头及时纠正,出现问题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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