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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破解要素制约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发文文号: 冀政[2013]44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8-1
实施时间: 2013-8-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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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全力打好“四大攻坚战”,破解土地、资金和能源等要素制约,支持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破解土地要素制约,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用地保障
  (一)用好增量。继续实行差别化供地,重点保障关系全省调结构转方式的重大产业、重大民生和重大社会事业等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房地产等经营性用地主要靠盘活存量用地、内涵挖潜解决。控制项目用地规模,树立节地意识,优化项目设计,向高空和地下拓展发展空间,鼓励企业建标准厂房和多层厂房,提高项目容积率与投资强度。用地指标优先安排急需开工、前期工作到位的项目,对无立项、资金不落实、前期工作不到位的项目暂缓安排指标。严格控制为“两高一资”、产能过剩行业和房地产项目安排用地指标,禁止对供地目录中明令禁止供地的项目安排用地指标,对未进园入区的一般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安排用地指标。
  (二)盘活存量。按照有关规定,全面清理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制定处理意见和整改方案。对不适合在城区建设的企业和项目,由当地政府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并依法解决。加大城中村、旧城区和空心村改造力度,搞好城市土地二次开发,挖掘现有存量建设用地潜力。
  (三)拓展途径。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向国家争取更多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按照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的要求,规范运作,依法实施,深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推进城乡用地统筹。搞好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对列入国家试点的设区市和县(市、区)可将废弃闲置的工矿、交通、水利等用地加以复垦,统一调整到城镇、开发区使用,缓解用地不足的矛盾。搞好山地开发利用,充分开发利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资源。利用好沿海资源,调整产业布局,积极引导产业向沿海转移,通过围填海造地,解决沿海地区用地不足问题。
  (四)加强管理。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格项目立项审查,防止项目包装、以次充好、虚报投资规模和用地情况,骗取用地指标的行为。鼓励企业实施以内涵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引导投资结构调整,控制新占地建设项目数量和投资规模比例。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规模和用地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争取国家立项,使用国家用地指标。
  二、破解资金要素制约,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一)用好财政资金。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整合性质用途相近和交叉重复项目,取消不合实际和过时项目,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统筹使用中央和省级资金,确保重点项目需要。转变专项资金分配方式,进行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将资金按用途进行分类,明确资金范围、竞争方式和审批程序,公开绩效目标和竞争条件,优选支持对象,加强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转变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引入股权投资管理方式,将经营性资金无偿使用变为委托政府投资机构进行股权投入、保本让利、循环使用、滚动发展。
  (二)做强金融主体。大力发展银行、信托、金融租赁和证券期货等各类金融机构,支持设立分支机构、增加服务网点、创新融资产品,为实体经济提供便捷贴切的服务。做大做强河北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财达证券等地方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挥河北融投集团综合融资服务作用,提高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能力。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引导社会资金发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省、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要分别出资规范设立与运作本级创投引导基金,促进创投基金发展;安排政府专项资金,引导大型机构加快发展河北沿海开发产业基金等重大领域大型股权投资基金。
  (三)拓宽融资渠道。扩大间接融资规模,加强与各银行总行的战略合作,争取增加信贷规模,根据信贷政策导向,搞好银企对接,增加项目储备,争取信贷支持。扩大直接融资规模,鼓励不同类型企业通过证券监管和交易机构审批上市、发行上市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及利用资产证券化方式融资,通过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小微企业增信债券和城镇集合债券,通过全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审批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通过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争取保险资金债权融资支持。加强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和金融控股集团合作,利用其综合融资功能优势,扩大我省融资规模。
  (四)加强平台建设。做强融资承接平台,在支持河北建投集团、河北信产投资集团、河北国富投资集团等省级投融资平台做大做强的同时,加大整合工作力度,增强设区市、县(市、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政府投融资公司融资能力,没有政府投融资公司或现有公司融资能力较低的,要在2013年底前整合设立1至2家具有较强融资能力的政府投融资公司。建立融资交易平台,加快股权交易市场建设,在充分利用上海、深圳、天津和中关村等证券(股权)交易市场的同时,加快河北股权交易所筹建步伐,尽快建成运行,为我省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股权融资服务。
  (五)改善融资环境。健全融资服务体系,支持证券公司、评级机构、融资咨询机构、融资担保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开展业务、加快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在加强行业自律的同时,要发挥融资信息、政策信息、桥梁纽带等优势,定期组织会员企业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机构、融资中介机构对接。加强诚信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守信意识,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应用和失信惩戒制度,为各类主体创造良好融资环境。
  三、破解能源要素制约,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能源支撑
  (一)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加快新能源开发利用,大力推进大型风电基地、太阳能光伏电站及光电建筑一体化、“金太阳”等示范工程建设,扩大生物质能、地热能利用规模,加快核电项目前期工作。推进传统能源优化升级,推行煤矿充填开采技术和机械化高效采煤工艺,推广绿色矿山发展模式;加快淘汰落后电力产能,继续推进“火电”上大压小;加快油品质量升级步伐,全面提高车用汽油、柴油标准。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深化与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等大集团战略合作,加快天然气管网及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布局建设液化天然气加注站,深入实施以“气化省会”为重点的天然气利用工程。
  (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大煤炭洗选比重,优化煤炭加工利用方式,逐步建立煤炭分级利用体系。加快推广智能电网技术和设备,推进微电网、智能用电小区、智能楼宇建设和智能电表应用,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提高电力系统综合效率。推动分布式能源发展,因地制宜推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利用等分布式新能源系统,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优化产业布局,推进产业聚集,推广产业基地、工业园区一体化设计模式,促进能源资源梯级利用和循环利用。
  (三)合理控制能源总量。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和《削减煤炭消费实施方案》,科学分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煤炭削减规模指标,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和目标落实情况考核机制。严格项目准入,建立新上项目与总量控制挂钩机制,对国家审批核准的重大项目给予一定的总量指标补贴。加快实施工业、建筑和交通等重点控能工程,加强总量控制管理、监察和服务能力建设。强化统计监测能力,推进能源消费和煤炭消费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四)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实施当年能耗增量、万元GDP能耗降低率、万元GDP能耗累计降低率“三重控制”。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审查,所有改扩建项目用能设备都要采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实施锅(窑)炉改造、余压余热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和热电联产等节能工程,着力提高冶金、建材和化工等重点用能行业能源利用水平。实施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组织能效对标活动,创建能效领跑企业,引导企业进行综合节能、系统挖潜。加快建筑节能省创建步伐,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在建筑的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污染和保护环境。
  (五)完善协调保障机制。完善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的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联席会议制度,促进要素协调保障工作制度化、高效化。健全与铁路系统季度例会等协调对接机制,确保重要物资、重点企业运输需求。强化与国家有关部委、央企的沟通协调机制,争取增加资源供应。完善电力、天然气等重要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有效调节市场供求关系。建立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监控报告制度和应急预案体系,形成快速反应机制。完善省、市、县分级负责责任制,确保居民生活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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