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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招商引资和管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政办发[2013]78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3-9-17
实施时间: 2013-9-1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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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招商引资和管理服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17日
  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
  招商引资和管理服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10项措施》(津党发〔2013〕4号)精神,推进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以下简称中心商务区)建成金融改革创新基地和现代产业金融中心,现制定中心商务区招商引资和管理服务工作方案。
  一、落实工作目标
  (一)于家堡金融区建设目标。一期规划项目35个,占地面积4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46万平方米。在建楼宇15栋,建筑面积237万平方米。按照“一个基地、五个中心”(即金融改革创新基地和股权基金中心、融资租赁中心、要素市场中心、商业保理中心、结算中心)的定位,坚持“一楼一主体”、“一楼一主业”原则,全力推进招商引资和管理服务工作。
  1.到2014年6月底,天津农商银行大厦、渤海银行大厦、厦门建发大厦、汽车金融大厦、矿业金融大厦、感知科技大厦、宝龙2号楼及商业裙房、股权投资基金大厦等8个项目竣工,65家单位入驻。
  2.到2015年底,华夏人寿大厦、银行大厦、渤海广电大厦、诺德英兰国际金融中心等4个项目竣工,36家单位入驻。
  3.到2017年底,累计竣工17栋楼宇,签约入驻率达到80%以上。
  4.于家堡商业街。到2014年6月底,起步区高端商业街10万平方米开业,精品商业品牌60%以上开店运营,宝龙商业大厦投入使用;到2017年底,起步区商业设施全部投入使用,实现商业繁荣。
  (二)响螺湾商务区建设目标。在建项目39个,楼宇48栋,占地面积6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67万平方米。招商引资按照“一楼一策”的原则,以总部经济、省市经济、特色产业等为重点推进二次招商。
  1.目前,旷世国际大厦、滨海浙商大厦、滨海华贸中心、中船重工大厦等4个项目已竣工,227家单位入驻。
  2.到2013年底,滨海国泰大厦、天齐国际广场、东方文化广场、滨海国贸大厦、东方名邸、润德汇大厦、恒富大厦等10个项目竣工,签约入驻率达到30%以上。
  3.到2014年底,中惠熙元广场、深圳湾大厦等2个项目竣工,40家单位入驻,签约入驻率达到40%以上;34家外省市驻滨海新区办事机构陆续入驻。
  4.到2015年底,累计20栋楼宇竣工,签约入驻率达到50%以上。
  5.到2017年底, 48栋楼宇全部竣工,签约入驻率达到70%以上。
  6.响螺湾配套设施。2013年底前,响螺湾海洋极地商业街开业。
  (三)其他建设目标。到2014年6月底,完成阶段性目标,重点项目加快建设,于家堡金融区、响螺湾商务区实现局部繁荣。到2017年底,在建的重点项目基本完成,海河沿岸形成完整景观,于家堡金融区起步区全面运营,响螺湾商务区成为建成区,天碱商业区投入使用,文化、商业项目和中高档住宅建成200万平方米,大沽生活区完成商住项目150万平方米。中心商务区将形成金融机构和企业聚集、商业商贸繁荣发展的格局。
  1.于家堡金融区起步区新开工项目。01-23、25、31和03-12、17、23、27地块,招商引资确定投资主体后开工。
  2.天碱商业区新开工项目。14号地、15号地已开工;9号、10号、12号地块2014年开工建设。
  3.配套住宅建设。出让土地50万平方米,开工面积120万平方米,2013年开工建设。
  4.基础设施建设。到2013年底,响螺湾商务区完成14条道路及其配套设施的改造提升;于家堡金融区17条道路和综合管网敷设、道路基础、南北能源中心、地下车行系统、共同沟等项目开工建设;商业中心完成5条道路(“三横两纵”)建设。到2014年6月底,海河隧道通车;跨海河安阳桥、于新桥、滨河南路桥主体施工;于家堡金融区南北能源中心、地下车行系统、共同沟和起步区管网、道路工程建成。到2017年底,建成完备的基础设施和公建设施,于新桥、安阳桥、滨河南路桥和渔船闸等“三桥一闸”通车,建成变电站设施。
  5.环境建设。到2013年底,建成彩带岛公园,于家堡南北绿地、高铁站绿化景观开工建设。到2014年6月底,完成于家堡南北绿地、高铁站及周边绿化景观。到2017年底,完成海河两岸景观和夜景灯光建设。
  6.公建配套设施。到2014年底,九年一贯制学校、东沽小学和2个社区服务中心建成;建设天津滨海耀华中学、于家堡国际学校、滨海国际妇儿医院。
  二、强化政策支持
  (一)吸引人才聚集。对符合市和滨海新区认定标准,在中心商务区工作的高级人才,5年内提供标准生活住房,特殊人才可适当延长居住时间;对在中心商务区工作的外地企业职工,购置中心商务区内酒店式公寓的,给予蓝印户口落户政策。
  (二)严格政策兑现。完善兑现机制,实现优惠政策兑现与区域企业发展的良性循环。简化审批程序,提升兑现效率。建立网上申报审核及公示系统,公开政策兑现信息,提高政策兑现透明度。通过责任到人,严格兑现政策年度检查制度,保证返还资金的利用效率和效果。
  (三)加强宣传推介。制定宣传招商推介方案,重点对规划建设、投资政策、金融创新、配套服务等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建设招商环境;建立与东疆保税港区、临港经济区、南港工业区等联动机制,实现利益共享。借重用好首都资源,走访国家机关、中央企业总部、大专院校和北京金融街、中关村、商务中心区等重点单位和地区,开展宣传推介和招商活动。
  三、抓好队伍建设
  (一)明确招商引资主体。强化政府部门职能作用,支持和帮助中心商务区开展高水平招商引资。中心商务区管委会要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招商工作。全面发挥中心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新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天津新金融投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作用,开展全球招商,提供外包服务。建立招商顾问机制,面向国家机关、金融机构、大专院校、各省市驻津办事机构等单位,聘请具有丰富经验的顾问,拓宽招商渠道。
  (二)建立现代化管理服务体制。健全中心商务区管委会职能,提高行政执行力,充分发挥承上启下、服务企业的作用。积极下放行政审批权,健全中心商务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管理中心职能,设立融资服务中心,形成“一站式”服务体系,提高办事效率。探索完善“一个城市运营商,若干专业子公司”的运营架构,抓好投资运营、开发运营、商业运营各个环节,全面提升区域运营水平,形成市场化、专业化运营模式。充分发挥企业建设、招商主体作用,切实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管委会协调服务,职责清晰、运行高效的体制机制。同时,建立专项工作组或平台公司参与、扶持金融机构开拓新业务,帮助获批设立新型金融机构。
  (三)加强作风建设。中心商务区管委会要深入在建项目,及时解决难题,为入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注重干部队伍廉政作风建设,规范监管制度。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中心商务区招商引资和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招商引资、规划建设和滨海新区政府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合作交流办、市金融办、市台办、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投资促进办公室、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中心商务区管委会和市人民政府驻北京、上海、广州办事处及有关行业协会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领导、统筹和协调中心商务区招商引资、管理服务工作。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分工。
  1.市发展改革委:推动于家堡金融区建设成为国家现代产业金融中心;指导中心商务区建设股权基金中心,建立风险可控机制;推动楼宇招商。
  2.市商务委:推动融资租赁中心和商业保理中心建设;推动商贸商业、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服务外包等企业入驻中心商务区。
  3.市公安局:推动落实人才引进户籍政策,协调解决住宅、公寓销售中涉及的户籍问题。
  4.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指导研究制定各类机构入驻的财税扶持政策。
  5.市规划局:指导完善规划导则;推动各项规划设计的审查审批,加强规划设计与建设实施中的监管。
  6.市国土房管局:协调推动土地供应,做好房地产管理的监督指导。
  7.市建设交通委:推动加快楼宇和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动轨道交通、海河桥梁建设;指导建立快捷高效的建设程序。
  8.市国资委:推动相关市管金融企业在中心商务区设立分支机构或网点;推动部分国有企业参与中心商务区开发建设。
  9.市工商局:指导金融、商务、商业等企业在中心商务区注册;指导搞好注册管理服务。
  10.市合作交流办:推动外省市机构和中央企业入驻中心商务区;协调组织各驻外办事处搭建招商渠道;推动响螺湾商务区各省市楼宇招商。
  11.市金融办:推动金融改革创新、金融监管、要素市场中心建设;推动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企业及机构入驻中心商务区。
  12.市台办:搭建对台招商引资渠道,协助举办津台金融交流合作活动;引导台资企业设立台资金融大厦。
  13.天津银监局:负责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引导新设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入驻中心商务区;支持滨海新区银行业金融创新。
  14.天津证监局:负责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基金公司等的市场准入,引导、推动证券企业入驻中心商务区;推动设立分支机构。
  15.天津保监局:负责保险业相关公司的市场准入,引导、推动保险企业入驻中心商务区。
  16.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指导开展外汇改革试点;引导征信公司、评级公司等资信评估公司入驻中心商务区;推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入驻中心商务区。
  17.市投资促进办公室:推动外资金融机构和现代服务类企业入驻中心商务区;搭建海外招商渠道。
  18.市人民政府驻北京、上海、广州办事处:搭建首都、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招商引资渠道,落实招商项目。
  19.行业协会:银行业协会、证券业协会、股权基金协会、租赁协会和保理贴现协会等重点行业协会,推动迁入中心商务区,搭建招商引资渠道,落实招商项目。
  20.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全面推动中心商务区招商引资、金融聚集、政策创新、管理服务等;协调解决建设、发展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21.中心商务区管委会:密切配合市和滨海新区各部门落实工作任务;搞好招商宣传推介;制定招商引资政策;提高投资服务工作水平;具体落实金融机构、商业商贸企业、公司总部、各省市驻津办事机构等入驻中心商务区。
  (三)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心商务区管委会,主要任务是: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招商引资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推动各项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建立责任考核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明确责任人,制定各自招商引资计划,落实工作目标任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实行项目负责制,确定1名副处级以上领导专门负责,把金融、商务、商业招商及所承担责任落实到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立联络员,加强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联络,负责招商、项目落地的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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