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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收费公路无通行卡等车辆的通行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交财会[2013]270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7-3
实施时间: 2013-7-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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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物价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
  根据交通部《印发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49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13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明确我省收费公路无通行卡等车辆的通行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无通行卡或伪造、损毁、倒换通行卡的高速公路车辆按省内高速公路联网路段最远距离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假冒鲜活农产品运输和在高速公路上甩挂、甩货、调换车头的载货类机动车等车辆按正常交费车辆收费标准的4倍收取车辆通行费;强行冲关的,按正常交费车辆收费标准的6倍收取车辆通行费。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为二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物价局
  201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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