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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度“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经信字[2013]77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9-27
实施时间: 2013-9-27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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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2〕14号文件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2]46号)、《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办法》(青经信发[2012]7号)等文件要求,我委将围绕全市“7+6”产业和10条千亿级产业链,开展2014年度“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培育工作,按照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的发现申报—监测培育—跟踪服务—认定扶持工作机制,重点培育一批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新颖化发展态势的产品(技术),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市《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导向并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技术,且处于价值链高端的产品。
  (三)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近两年无质量事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四)企业已列入全市百千万成长工程计划名单。
  二、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提交申报资料。2013年10月25日前完成2014年度“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培育计划申报工作。申请企业登录市中小企业信息网或市经信委政务网首页的“青岛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申报认定系统”进行注册,并填报申请材料进行申报。
  (二)区、市审核。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审查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并调研企业实际情况,提出推荐意见。
  (三)公布培育名单。市经信委根据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区市推荐意见,审核后公布2014年度“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培育计划名单。
  (四)跟踪服务。市经信委相关业务处室和各区市对接列入培育名单的企业,及时了解企业需求,针对性地开展服务。一是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融资、用工、土地等方面给予帮助和协调。二是依托三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产学研合作、产品检测、教育培训、财税代理、法律咨询、市场开拓等全方位服务。三是引导企业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参加相关展会,把握市场机遇,增强质量、品牌和营销意识,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五)完成专家评审和认定。2014年6月份开展对培育产品(技术)的网上专家评审、公示和认定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大宣传力度,结合“百千万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完成申报,积极参与培育工作。
  (二)组织列入培育名单的企业进入国家统计监测直报体系,定期报送生产经营情况。
  (三)建立项目联络员制度,跟踪了解企业和项目发展情况,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进展情况,提供全方位服务。
  (四)对计划申报国家和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要密切跟踪,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提前为资金申报工作做好准备。
  联系电话:85912658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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