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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发改[2013]189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9-17
实施时间: 2013-9-1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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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燕山发展改革委:
  2013年中秋、国庆临近,为切实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保持当前价格总水平平稳运行态势,为广大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营造良好价格环境,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9月13日至10月7日开展“两节”市场价格检查,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监管取得实效
  做好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对于实现好“扩内需、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目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
  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杜绝工作中“四风”问题,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细化方案措施,合理配置资源,建立市、区两级联系机制,提高
  市场检查的针对性和全面性,确保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此次检查自2013年9月13日开始,至10月7日结束。其中,9月17日、25日、26日、27日为全市统一检查日。
  二、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完善价格处置机制
  各单位要密切关注动态,优化检查与监测部门间内部联系,准确掌握粮、油、肉、禽、蛋、菜、奶和月饼等食品价格和供求情况。节日期间,要加大市场检查的频次、范围和力度,坚决制止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行为。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根据“两节”消费特点和举报咨询热点,因地制宜制定检查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如发现可能引发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重大价格违法案件或群体性价格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区县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
  三、规范商贸价格秩序,净化节日购物环境
  节日期间,商贸流通领域消费集中,商超零售企业推出的降价、打折、返券、赠送等促销活动频繁。各单位要综合采取召开提醒告诫会、发布节日消费提示,开展集中整顿规范、曝光违法典型案例等措施,提升消费价格服务水平。对辖区连锁超市、大型商场、特色行业街进行重点检查,从深入规范明码标价行为入手,严肃查处低标高结、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模糊赠送、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中秋节前期,开展月饼市场价格专项检查,详细了解知名度较高品牌的月饼价格变动幅度,重点检查销售月饼是否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是否存在价格欺诈、捆绑搭售贵重物品等手段变相提高价格等问题。
  四、整顿交通和旅游秩序,优化节日出行环境
  一是开展机动车停车收费深入检查。9月、10月是本市传统旅游旺季,加之国庆期间将继续实施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群众自驾车出行比例上升,外埠进京车辆增加,热点地区周边机动车停车矛盾或更为突出。各单位既要重点加强商场超市、旅游景点等人流密集区域机动车停放收费检查,落实路侧占道停车场价格手册使用规定,严肃查处乱收费、私自打折问题,也要将检查范围向居住区停车场延伸,确保第一小时免收停车费、每2小时为一个计时单位等价格政策落实。对于节日期间各区县批准实行计次收费的停车场信息,要及时报送我委物价检查所。
  二是开展高速公路收费站重点检查。加强对交通运输价格检查,严厉打击违规上调票价、价外收费等违法行为,落实本市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通行费政策。国庆期间要加强高速公路收费站口的监督检查,贯彻国务院《关于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国发[2012]37号)文件规定,规范收费站免收通行费政策的公示和说明,避免出现违规收费问题。加强对高速路拖车服务企业价格公示等收费行为规范工作检查。
  三是开展旅游相关行业全面检查。做好旅游市场吃、住、行、游、购、娱各环节价格秩序整治工作,全面规范餐饮企业、宾馆饭店、旅游商店、旅游景点明码标价行为,重点查处景点、景区擅自提高门票价格,不执行规定的优惠政策等价格违法行为。
  五、加强节日岗位值守,畅通价格诉求渠道
  节日期间,群众消费和出行活动密集,易引发价格纠纷,各单位要提前安排每日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安排应急备勤人员,保证12358价格举报热线24小时畅通。充分发挥举报信息系统优势,认真受理群众对价格、收费问题的投诉和举报,统一答复口径,耐心解答政策咨询,积极化解价格矛盾。对举报的违法案件快速赴现场调查核实,及时办理,准确答复,依法责令经营者向消费者退还多收价款,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按时报送监管信息,强化舆论宣传工作
  按时、准确、翔实报送节日期间价格监管信息,注意通过检查和巡查了解社情民意,主动宣传价格相关法律、法规和价格监管措施,营造良好社会监督氛围。
  1.节日前期实行信息一周两报。每周二、周五14时前报送市场检查情况。9月17日14时前报送“两节”值班表和当日检查情况。9月27日14时前报送节前(统一检查日)监管小结。
  电话及传真:82283932;
  电子邮箱:wjjcs@bjpc.gov.cn
  2.节日期间实行信息一日一报。9月19日至21日,10月1日至10月7日每日下午1点前报送当日市场检查、咨询举报和案件办理情况。
  电话:82283951;传真:82283952;
  电子邮箱:wjjcs@bjpc.gov.cn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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