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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度国家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商服字[2013]213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
发文时间: 2013-5-6
实施时间: 2013-5-6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36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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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有关市商务局、财政局:
  为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财政部、商务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3]52号),组织开展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组织本地区符合国家2013年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支持领域和重点要求的企业按《2013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指南》(以下简称“管理指南”)要求开展申报工作。
  二、由相关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受理本地区企业和培训机构的申报、审核工作,按《管理指南》要求,对照审核电子和纸质版本申请材料并形成审核记录,对通过申请的材料进行汇总,编制索引和审核情况总结,并填写审核意见表,以电子和纸质版本两种方式上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相关市商务局、财政局应将收到2012年度国家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企业和培训机构的资金到位时间、资金数额以及账务处理等信息整理形成书面材料,经审核汇总后报至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合肥市应同时上报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公共平台支持资金申报以及以往资金使用情况等材料。
  市商务局、财政局要严格执行《管理指南》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资金申请审核、拨付和跟踪问效工作。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聘请中介机构,对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和绩效评估,并报商务部和财政部备案。
  请于2013年5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省商务厅、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吕宁(省商务厅服贸处),电话:63540003
  何义(省财政厅企业处),电话:65100398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2013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3〕52号)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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