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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示范区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商办服函[2013]224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商务厅
发文时间: 2013-8-16
实施时间: 2013-8-16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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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商务局,广德、宿松县商务局:
  为加快全省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提升我省服务外包竞争力,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在省内选择一批城市和重点园区作为全省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示范城市和示范区。现就开展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申请认定为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示范园区的,应具备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共同制定的《安徽省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示范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皖商服字[2013]260号)规定的认定条件,并按文件要求提交相应申报材料。
  二、认定程序
  省商务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实地评估。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城市,由省商务厅报省政府批准后认定其为安徽省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园区,由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联合认定为安徽省服务外包示范区。
  三、工作要求
  各地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认定工作,按要求认真开展申报工作,于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我厅。各市要加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宣传引导,积极培育和指导辖区内信息服务、技术研发、工业设计、供应链管理、文化创意等各类外包企业用好政策,加快发展。
  联系人:吕宁,电话:0551-63540003。
  安徽省商务厅
  201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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