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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监管企业所属各级子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国资预[2013]37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10-8
实施时间: 2013-10-8
法规类型: 师所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2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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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委监管企业所属各级子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管理工作,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根据《广州市国资委直属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穗国资[2008]5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参审所备选库
  按“自愿参选,择优选取”的原则,我委择优选取一批会计师事务所(参审所评审办法见附件1),建立监管企业所属各级子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下称“参审所”)备选库。备选库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进行更新。
  二、参审所必须从备选库选取
  从2013年开始,负责监管企业所属各级子企业和托管企业的年度财务决算(上市公司除外)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按规定从参审所备选库中择优选取。
  三、参审所主要服务要求
  (一)服务要求。
  参审所应当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及其他职业规范,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我委对年度财务决算的统一工作要求,并接受监管企业集团和主审所的统一工作组织、时间进度要求及质量控制,对被审计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实施审计,对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审核的数据负责。
  (二)服务内容。
  1.对企业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的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2.对财务决算报表中的财务情况表及其他指标数据(包括:财务决算报表的封面代码、企财表、专项表)进行复核并作复核说明;
  3.对企业编报的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发表审计意见,出具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计报告。
  4.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以及会计处理、内部控制制度及其他事项存在的问题出具管理建议书。
  以上具体按当年度市国资对企业财务决算要求为准。
  (三)服务时间。
  1.预审时间:每年10月- -次年1月。
  2.实施审计时间:次年2月- -3月。
  3.★出具审计报告时间:次年3月20日前提交。
  以上具体要求由监管企业集团及主审所与参审所协商确定。
  三、参选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条件
  (一)在广州地区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分所,具备营业执照和执业证书;
  (二)注册会计师不少于15名、从业人员不少于40人,2012年度在广州地区业务收入不少于400万元,近3年没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三)具有3年以上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经验,2010年以来每年完成不少于5个审计项目。
  (四)2010年以来在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中没有不良记录,没有出现被审计企业经审计后,仍被有关部门发现重大违法、舞弊行为,而这些行为未被该事务所在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中披露或提醒的情况。
  四、参选会计师事务所应提供的资料
  参选会计师事务所应提供的资料包包括: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成立时间、注册会计师人数、从业人数、年营业收入、近3年财务决算审计业绩等;
  (二)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具的近3年没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的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会计师事务所内控制度及业务质量控制介绍。
  (四)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承诺、保密承诺;
  (五)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和折扣;
  (六)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
  会计师事务所应提供资料部分格式见附件2。
  五、参选资料的提交
  有意参选的会计师事务所请按要求于2013年10月18日上午12时前,向我委预算财务处提交申请材料(地址:越华路185号机械大厦5楼市国资委会议室),包括书面材料一式一份和电子文档(电子邮箱:yscw@)。
  六、参审所的评审和结果通告
  我委将按《广州市国资委组建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参审所备选库评审办法》(见附件1)组织评审,确定入选参审所备选库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并在市国资委和市注协网站予以通告。
  附件:1.广州市国资委组建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参审所备选库评审办法
  2.会计师事务所应提供资料部分格式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10月8日

相关附件:
1.广州市国资委组建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参审所备选库评审办法.doc    
2.会计师事务所应提供资料部分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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