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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编报2014年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办文资[2013]1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文化部
发文时间: 2013-10-9
实施时间: 2013-10-9
法规类型: 企业财务预算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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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的通知》(财企[2011]318号)、《财政部关于编报2014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的通知》(财企[2013]139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文资[2012]9号)相关规定,现就2014年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以下简称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下简称资本预算)支出项目计划编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4年中央文化企业资本预算编制根据中央实施资本预算的政策精神,结合当前文化企业改革发展实际,通过支持企业做项目,促进文化产业结构调整,缓解文化企业发展资金困难,推动企业资源整合,推进产品、服务和管理创新,增强市场竞争实力,实现转企改制后的转型升级、做强主业和跨越式发展。
  二、支持重点
  2014年资本预算编制将结合当前中央文化企业改革发展实际,进一步细化《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文资[2012]9号)文件所规定的三项重点。具体包括:
  (一)支持中央文化企业兼并重组。包括支持业务相近、资源相通的中央文化企业,按照优势互补、自愿组合的原则,合并组建新企业或集团公司;中央文化企业作为兼并主体,通过购买、控股等方式取得其他文化企业所有权、控股权。中央文化企业进行兼并重组的,必须取得主管部门以及财政部批准文件。对于组建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同意成立的新企业或集团公司的注册资本,兼并过程中的出资,采取资本性支出方式支持。对于兼并重组过程中发生的中央文化企业人员安置经费,采取费用性支出方式支持。
  (二)推进文化科技创新。主要支持中央文化企业进行具有典型示范效应的数字化转型升级、网络传播平台、移动多媒体等项目建设,提高本企业文化装备水平,进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推动本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或升级的关键技术研发。对于项目建设,采取资本性支出方式支持。对于技术研发,采取费用性支出方式支持。没有参与实施第一批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的企业可以申报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相关要求参照财政部门户网站文资办频道(http://wzb.mof.gov.cn/)所发布的《关于做好中央文化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的通知》(财办文资[2013]9号)。
  (三)推动文化走出去。主要支持具有竞争优势、品牌优势和经营管理能力的中央文化企业境外投资,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文化企业或取得文化企业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与国外有实力的文化机构进行项目合作,建设文化产品国际营销网络,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开拓国际市场。采取资本性支出方式予以支持。
  三、编报内容
  中央文化企业申报资本预算项目时,应编报资本预算支出项目计划书,包括编制报告及资本预算表,同时应提供相关补充材料:
  (一)编制报告内容。
  1.项目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内容、总投资金额、申请资本预算支持金额、实施目标。
  2.企业情况。主要包括企业级次、企业本级基本情况,项目承担企业基本情况。
  3.以前年度资本预算实施情况。
  4.资本性支出项目还应提供项目立项依据、可行性分析、盈利模式分析、资金测算说明、投资方案与资金筹措方案、实施进度和年度计划安排,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5.费用性支出项目还应提供项目立项必要性分析、具体支出范围说明、项目资金测算依据和标准等。
  6.项目绩效考核及其有关责任的落实。
  7.其他相关说明。
  (二)资本预算表内容。
  1.中央文化企业资本预算支出表(附表1),反映企业资本预算支出安排相关内容;
  2.中央文化企业资本预算支出明细表(附表2),反映企业资本预算支出明细情况;
  3.中央文化企业资本预算支出项目表(附表3),反映企业资本预算支出项目安排的明细内容。
  (三)补充材料。
  1.项目立项依据文件;
  2.属于需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项目,提供贷款协议、合同等;
  3.属于合作项目,提供对方资质证明、合作协议或合同等;
  4.其他相关材料。
  四、编报要求
  (一)中央文化企业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所属中央文化企业申报资本预算,严格把关,确保资本预算编制和项目建设质量。中央文化企业应实事求是,按实际需求编制资本预算,确保编制数据和内容的真实、准确、可靠和完整性,做好项目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避免重复建设。
  (二)2013年11月15日之前,中央文化企业向主管部门报送资本预算支出项目计划书,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以司函形式向财政部(文资办)报送。中央文化企业原则上申报1-2个项目,集团原则上申报1-4个项目。
  (三)中央文化企业除报送纸质申报资料外,还应按照在“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报系统”完成预算电子数据录入和报送工作。企业可从财政部政府网站文资办频道(http://wzb.mof.gov.cn/)下载系统软件及资本预算表,按要求进行申报和填列。如存在的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文资办综合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余宛泠010-68553743、戚骥010-68553745、施楠010-68553751)。
  财政部
  201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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