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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物价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政办发[2013]107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9-12
实施时间: 2013-9-1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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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八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的总体部署,深入开展“新春好开局、实干促落实”系列活动,采取了一系列稳定物价的措施,物价涨幅较年初有所回落。但受市场供求、成本推动、翘尾因素的影响,1-7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4.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9个百分点,居西北第二位。食品类价格上涨9%,成为推动全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的主要因素,特别是牛羊肉价格涨幅较大,对城镇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影响较大。完成年初确定的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4%左右的目标任务艰巨。做好平抑物价工作,对于改善民生、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稳定物价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做好稳定物价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全年稳控物价的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菜篮子”工程市长(县长)负责制
  加强“菜篮子”建设,保障蔬菜、肉食品的市场供应,稳定物价水平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新形势下,各级政府要把“菜篮子”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落实“菜篮子”工程市长(县长)负责制,明确稳定物价的责任,把城市菜地最低保有量、主要“菜篮子”产品自给率、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蔬菜市场营销网络等指标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强化各项措施,增强城市“菜篮子”供给能力,稳定市场价格,确保完成稳定物价的目标任务。要把抑制食品价格上涨作为稳控物价的重点,从增加生产供应、降低流通费用、做好储备投放、加强市场监管、保障困难群众等方面入手,采取综合措施,全力做好稳物价、保供应工作,让城乡居民吃上价格合理的“放心菜”、“放心肉”。
  二、加大蔬菜直销点建设,降低流通费用
  各地要学习借鉴乌鲁木齐市的做法和经验,把蔬菜、肉食品直销点建设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加大投入,加快建设,减少流通环节,使农民和市民都得实惠。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抓紧编制建设规划,明确建设任务,加快推进蔬菜直销点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建成一定数量的蔬菜直销店。重点培育扶持一批肉类、蔬菜保供骨干企业,推动直销店向县城和乡镇延伸。采取对运输环节实行运费补贴等方式,降低流通环节费用,促进蔬菜产地和销售市场有效衔接。鼓励蔬菜、肉类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城市设立直销网点,开展直供直销。支持蔬菜专业合作社、农户与蔬菜直销点签订直供合同,减少流通环节和费用,解决好农民卖菜难和市民买菜贵问题。严格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和降低流通费用的相关政策,对蔬菜等农产品流通中用电用水等实行支持性价格政策,规范和降低农产品流通环节的各项收费,畅通流通渠道,降低流通费用。
  三、加强储备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储备能力
  各地要加大对冷库、保鲜库等储备设施建设投入,积极建立肉类储备制度,形成国家、自治区和地州市三级肉食储备联动机制,完善储备体系,不断提高储备调控能力。增加自治区级储备肉补贴资金,扩大区级地方储备肉规模。加强农产品保鲜运输为重点的仓储、冷链、物流配送的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肉类冷链物流和储备体系,提高肉品储备流通效率。各地(州、市)、县(市)也要建立保鲜冷库系统。
  四、进一步完善收储投放机制
  商务部门要总结目前已开展进口肉投放工作对稳定物价起到的作用,积极探索区内储备、进口补充的肉食品收储投放新模式,不断完善投放机制,密切跟踪监测市场肉价变动情况,准确把握收储投放的时机和节奏,合理确定投放数量,确保牛羊肉供应和价格稳定。要进一步增加牛羊肉储备量,加快储备肉投放点建设,扩大覆盖面。要积极建立健全储备肉滚动投放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积极做好冬季蔬菜供求预测、组织调运、与蔬菜主产区的沟通衔接和商业储备工作。
  五、扎实做好节日期间储备牛羊肉的投放工作
  自治区商务厅要调整完善冻、鲜肉储备比例和品种,切实做好古尔邦节、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的储备肉投放工作。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民政厅要密切合作,认真组织实施《关于做好节日期间稳定物价 保障低收入群体牛羊肉市场供应的工作方案》,做好节日期间稳物价、保供应工作,切实把好事办好。
  六、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准确测算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继续实施好城乡困难群众价格补贴动态调整机制,适当提高物价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覆盖面,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落实国家的政策措施,及时向城乡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等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根据物价上涨情况,适时调整提高社会保障标准,逐步实现各项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当地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同步的目标。组织开展好“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做好对城乡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救助措施落实到户、到人。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自治区金融办要会同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银监局、保监局等相关部门,深入农村开展专题调研,提出金融支持“菜篮子”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着力解决农牧民种菜、养殖贷款难、难贷款、周期短的问题。同时,加强研究,将《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暂行)》(新政办发〔2013〕92号)中的支持政策延伸拓展,力争在支持畜牧业发展方面取得突破。
  八、加强市场价格监管
  各地要加强对蔬菜、肉类市场价格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市场供应脱销断档和价格大幅波动,维护市场秩序。要按季度将本地平抑物价工作情况和下一步措施上报上一级政府。严格政府定价项目管理,审慎出台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方案,凡是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超过调控目标的地区,除国家、自治区统一出台的调价项目外,不得出台事关群众生活的提价措施。自治区统计局和新疆调查总队要进一步加强与各地、各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物价上涨情况。
  201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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