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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府办[2013]178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8-5
实施时间: 2013-8-5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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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三年八月五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推进跨岛发展战略和建设“美丽厦门”,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关于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逐步建立起面向全市社区居民,主体多元、设施配套、功能完善、内容丰富、队伍健全、机制合理的社区服务体系,把我市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公共服务覆盖社区
  1.发展社区保障救助服务。完善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按照有关规定配齐专职劳动保障工作人员,促进就业创业、社会保险、退休人员管理、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劳动争议调解等工作,全面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制度、场所、工作“六到位”。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配备计算机、自助求职机等办公设施设备,与市、区、镇(街)就业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进社区充分就业工作,对失业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对已安置和有求职要求的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工作台帐。深入开展社区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指导、技能培训、自主创业、岗位开发、职业介绍和政策扶持,加大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力度,收集社区保安、公共保洁、环境绿化、设施维护以及托老、托幼、托残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并将岗位信息录入就业管理信息系统,用于安置城镇“4050人员”、被征地农民、退养渔民等城乡就业困难人员。根据残疾人实际状况,优先安排不同类别残疾人就业。市、区财政对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贴,努力解决困难群体就业问题。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开展安全保障、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重点加强对年满60周岁、生活不能自理且在市区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三无”老人或“五保”老人、革命“五老人员”、“失独”老人以及百岁老人等的服务,把高龄、空巢、失能老人以及残疾人列为社区保障救助服务的重点群体,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服务。在社区(村)建设我市老年人救急呼叫救助系统,针对老年人常见、多发的心血管疾病以及其他类型的急性病呼救,建立医疗紧急救助绿色通道,为老年人生命健康提供可靠保障。在社区积极开展重度残疾人居家服务,建立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和社区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服务。推动建设社区慈善超市,实现社会捐助制度化、经常化。
  2.开展对社区特殊群体服务。在外籍人士、台胞、农民工居住相对集中的社区,针对他们需求多元化等特点,设立专门咨询服务台,招募专门志愿者,借助信息化服务平台,为他们提供多元化、个性化、人性化服务。开展“同驻共建”等活动,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吸收和动员他们参加社区公益服务活动,提高社区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水平。
  3.发展社区法律治安服务。深化综合警务改革和城乡社区警务建设,加强社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充分发挥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站)作用,强化基层综治组织和社区巡逻队等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全力维护社区治安稳定。不断健全完善社区在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群体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方面的应急反应机制,切实提高保护居民安全的能力。深入推进社区网格化建设,推动“无讼”创建、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社区消防等工作进入网格,努力实现“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社区”的目标。
  4.发展社区卫生计生服务。进一步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实现每个街道至少拥有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人口规模超过十万人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分中心。对服务人口超过2万、距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分中心步行时间大于15分钟的片区,规划建设社区服务中心时应安排片区卫生服务站用房500—800平方米,向片区居民提供安全、便捷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把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特别是精神病人的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职责范围。加强社区计生服务工作,提供计生宣传教育、政策咨询、技术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药具发放、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流行病筛查、疑似残疾儿童报告、流动人口计生服务及计生行政事务办理、实有人口动态信息采集等服务。
  5.发展社区科教文体服务。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培训周、文化艺术节、趣味活动节、体育健身节等活动。深入推进社区教育,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教育培训服务。加快社区文化活动场所建设,每个社区建有不低于200平方米的文化活动室,进行经常性的开放。建立公共电子阅览室和公益性未成年人上网场所。每个社区建有一个以上体育活动场所,有条件的社区建设多功能运动场。
  6.发展社区创业指导服务。满足创业者的创业需求,让多种创业培训与创业指导服务工作有机结合,激发社区创业者的创业激情。拓展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功能,扩大创业政策宣传,服务全民创业。通过创业服务平台,整合社会各类创业项目和资源,采集各类资讯,建立创业指导专家资源库和创业项目库,提供政策咨询,为每一个有创业意愿的城乡劳动者提供高效、便捷、实用的创业服务。准确、全面向社区居民宣传介绍创业政策,提供创业指导。
  (二)发展社区商业和便民利民服务
  1.推进商贸服务业。推动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重点发展社区居民购物、大众餐饮(含早午餐)、维修、废旧商品回收、快递收派等居民生活必备服务业,培育新型服务业态和服务品牌,建立起规划合理、结构均衡、竞争有序的社区商业体系。鼓励商贸服务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的方式到社区设立超市、便利店、标准化菜店和餐饮、维修、废旧商品回收、洗染、美容美发等便民利民服务网点,打造生活服务集聚区和15分钟便民服务圈。搞好社区商业规划,选择大型居住区建设社区商业中心,探索建设商务休闲、夜间休闲、旅游休闲等特色街区。鼓励邮政、电信、金融、燃气、自来水、电力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在社区设点服务。加快发展社区物流配送、快递派送、代理服务、保健服务,实现送货上门、送餐上门、修理上门、服务上门。倡导利用信息技术开展社区便民服务,发展网上交易、网上服务。扶持“中华老字号”、“福建老字号”和“厦门老字号”企业发展,促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社区服务业龙头企业。
  2.推进家庭服务业。统筹家庭服务业发展,支持大中型家庭服务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等方式到社区设立便民站点,提升社区服务质量。重点发展社区家政、养老、家庭陪护、残疾人托养、家庭教育等服务。引导家庭服务公司树立品牌意识,重视商标注册和品牌保护,通过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实现规模化经营,争创国家、省级品牌。加强家庭服务管理机构和中介机构人员培训,制定家庭服务业标准和家政企业等级标准。通过资金扶持、金融支持、政策引导、舆论宣传等方式,支持一批家政服务企业做强做大。
  3.推进社区物业服务。完善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健全市场监管体系,规范准入机制,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建立社区管理和物业管理互动机制,共同加强物业小区空巢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志愿服务和关爱活动。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公开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履行社会责任,规范物业委托方和受托方的权利义务,落实物业服务质价相符原则,通过市场竞争形成良性价格机制。健全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应当选聘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对无物业管理服务的老旧住宅小区,各区政府要通过小区整治和完善配套基础设施等工作,引导建立物业管理工作机制。积极拓宽物业服务领域,从住宅小区建成交付后的建筑物管理,向物业全过程管理和为居住者提供全面服务延伸拓展。社区居委会充分发挥社区自治组织的协调作用和社区志愿者的协助作用,引导业主居民自觉树立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加强业主委员会制度建设,健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织,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物业管理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积极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服务,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主动接受社区居民委员会有关邻里关系和自愿服务的指导和监督,相互之间建立互动、互信、互助关系。
  (三)深化社区志愿服务
  1.壮大志愿服务队伍。根据社区居民构成,培育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积极推行党员到居住地社区报到制度和党员社区表现反馈制度,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和带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共青团员、青少年学生以及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等参加志愿服务队伍。
  2.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推动社区志愿服务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依托物业公司,由党支部、居委会、辖区单位等联合组建志愿服务工作站,开展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建立志愿者档案和志愿服务数据库,实现志愿者、服务对象、活动项目有效对接。探索建立鼓励性参与机制,形成“爱心银行”、“服务储蓄”等工作载体。
  3.动员驻区单位参与。鼓励和支持驻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开展邻里互助、邻里守望等群众性自我互助服务活动,为老幼病残等困难群体提供服务。倡导并组织社区居民和驻区单位开展社会捐赠、互帮互助和承诺服务等活动,为社区困难群体提供帮扶服务。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开展行业自律,规范行业服务。坚持义务性参与,鼓励居民无偿参与社区服务,用3—5年时间,每个社区拥有5个以上的社区社会组织,80%以上的驻区单位与社区签订共驻共建协议,基本建立多方参与、优势互补、利益协调、规范有序的社区服务运行机制。
  (四)健全完善社区服务设施
  1.合理布局网络。每个社区建设一个综合服务站,每个街道至少拥有一个综合性的社区服务中心。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和厦门市标准街道(十万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项目指标(见附件1),科学规划配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社区基础商业网点,新建社区商业网点与新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已建社区的商业设施结合旧城改造进行改造完善,适当集中。推行《社区商业设施设置与功能要求》(SB/T10455—2008)和厦门市标准基层社区(一万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项目指标(见附件2),优先支持必备型社区商业业种及业态的设置。新建社区(含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小区、旧城改造安置住房小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要达到全市规定标准。各区政府应出资购买一部分商业用房,用于支持社区菜店、生鲜超市、便利店、废旧商品回收、维修、快递收派、早餐店、家政服务点等居民生活必备的商业网点建设。2013年底前,各区要完成城区商业网点规划的制定。
  2.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老城区和已实行“村改居”但没有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或者不能满足需要的,由各区政府负责建设,也可以从其他社区设施中调剂置换,或者以购买、租借等方式解决,所需资金由各区政府统筹解决。各区政府要出台专项规划,对建设资金来源、产权归属和使用管理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
  3.推进社区信息化。改善社区信息化基础设施,推广适合社区居民需求的信息化手段,提高居民信息技术运用能力。整合暂(居)住证办理、社区就业、社会保障、居家养老、卫生、计生、文化、培训等公共服务信息和家政服务信息,开展面向社区居民的“一站式”服务。发挥社区综合信息平台的沟通交流作用,改善社区管理,方便居民,实现资源共享、服务共享,增进社区和谐。
  (五)加强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逐步扩大直接选举范围,依法依规选齐配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及其下属委员会,确保其待遇得到落实。整合计生协管员、劳动保障协理员、流动人口管理员、市容管理员等力量,组建社区服务协管员队伍。
  2.推进社区服务人才专业化职业化。一是扩大服务人员来源渠道,优化社区服务人才结构。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到社区参与志愿服务,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社会工作者等优秀人才到社区工作。二是强化社区服务人员的培训,鼓励社区服务人员立足岗位、自学成才,积极参与社会工作各种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考试,促进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提升。
  3.建立健全人才激励制度。依法落实社区服务人员的生活补贴、工资、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完善收入增长机制。关心社区服务人才的成长进步,探索建立优先从社区服务队伍中培养发展党员、招录公务员、选拔基层干部以及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等激励机制。支持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组织机关公务员,以挂职、到基层服务等形式到社区工作,推动社区发展。对工作成绩突出、居民群众满意的社区服务工作人员应及时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
  三、重点工程
  (一)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工程
  1.建设内容。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站设施网络,构建以社区为基础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提升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对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的投入,确保“十二五”期末社区服务设施综合覆盖率达到90%以上。
  2.建设方式。充分利用现有公共设施,通过新建、改扩建、购买、置换、改造、调剂使用等方式改善服务条件。有条件的地方,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各类社区专项服务设施进行整合,统筹建设。
  3.资金来源。建设资金以各区多渠道自筹为主、市级补助为辅的方式筹措。今后对新成立的城市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市级从公共财政预算资金、福彩公益金、党费等方面筹集,给予一次性30万元资金补助,其余资金由各区政府多渠道筹集,不得增加社区债务和居民负担。
  (二)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工程
  1.建设内容。
  (1)基础网络体系建设。依托市电子政务外网,以市信息技术服务中心为枢纽,各区信息中心为主节点,横联政府各公共服务单位,纵联各区、街道、居委会三级,实现基础网络的全方位覆盖。社区网格化信息平台系统、数据和设备分别由市、区两级政务信息中心统一管理。
  (2)基础代码标准及基础地理信息服务。市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提供基于市、区、街道、社区的网格标准代码及社区内网格划分技术规范;市国土局提供地理空间地图服务支撑。
  (3)社区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建设以社区居民、房屋和法人信息为基础,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突出“以房管人”手段,包含社区办公、管理、数据同步于一体的社区信息管理系统。依托电子地图实现社区网格数字化、可视化管理和服务,实现“人进户、户进房、房进网格、网格进图”的目标。横向之间的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依托市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公共服务部门信息系统业务协同支撑平台”,相关政务业务部门通过基于平台标准的相关服务提供社区应用所需求的数据,社区同时根据自己的业务情况和垂直部门的需求通过该平台提供基层采集的信息,实现社区应用与垂直系统间的业务协同,市、区、街道、社区四级信息化体系,实现数据一次采集、资源多方共享,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2.建设方式。通过设立或改造社区门户网站、社区微博、短信平台、社区总机、触控信息机、多媒体终端、终端服务器、高清数字交互电视等,按照省里要求,借助“福建社区网”平台的推广使用,建立与省连接的市、区、街道、社区五级信息化体系,努力实现数据一次收集、资源多方共享。推动社区电子商务建设,加强市、区家政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每个区重点支持建设一个家政服务信息平台。加强各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等综合性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与“福建社区网”“厦门市社区建设网”和各区、街社区建设网等实行资源共享。统筹开发部署各类社区信息系统,充分依托福建省和我市电子政务外网云计算平台、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和市政务数据中心,开展社区信息系统建设。鼓励市场化运作,吸引电信运营商等企业投资建设。
  3.资金来源。以各区和有关部门投入为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支持企业与社区开展合作。
  (三)社区服务网格化建设工程
  1.建设内容。建立部门参与、沟通顺畅、灵活高效的网格化建设工作机制,形成整体合力。各区要认真指导镇(街)做好信息平台建设,尽快建立区、镇(街)两个层级的网格化机制。2013年底,全市所有城市社区要全面完成社区网格化建设,2015年要实现区、镇(街)和社区信息平台的联通和网格化工作机制的有效衔接,全市初步形成市、区、镇(街)、村(居)四级工作网络。各镇(街)要继续加大对社区网格化建设的支持力度,岛外的镇(街)要选择1~2农村社区作为试点,逐步推进农村社区网格化。全面整合与社区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政务信息、商务资讯和社会服务资源,创新立体式、多功能、全方位的社会服务体系,为社区居民提供求救求助、养老服务、家政服务、生活帮助、医疗保健、商品配送、信息咨询、供需匹配等服务项目,让社区居民尽享足不出户、触手可及的生活便捷,打造“民生110”。开展社区网格化建设总结表彰,巩固创建成果,推动全市网格化建设深入开展。
  2.建设方式。划分网格层级,建立服务网格机制,优化市、区、街道、社区等面向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的服务流程,逐步实现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等社区管理服务一体化,建立起新型的社区管理和服务模式。
  3.资金来源。建设资金按照分级管理、各自负担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各层级网格化建设,支持企业与社区开展合作。
  (四)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1.建设内容。建立社区服务人才职业化、专业化标准体系和评估制度,加强社区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和家政服务工程。
  2.建设方式。一是支持社区服务人员参加各种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到2015年,全市25%以上的社区服务工作者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二是依托我市正规教育培训机构,适时成立“厦门市社区服务人才培训基地”,组织对社区服务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每名社区服务人员至少培训1次。三是推进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工作。注册社区志愿者达到本辖区居民总数10%以上,每个社区80%以上的社区党员和30%以上的社区居民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并拥有5支以上志愿者服务队伍。引导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推动持证上岗。
  3.资金来源。建设资金以各区投入为主。
  (五)社区生活服务业促进工程
  1.建设内容。遵循“便民利民导向,企业自主运作,政府扶持促进”原则,有效整合社会商业资源,加快社区生活服务业网点建设。
  2.建设方式。“十二五”期间:一是市财政支持推动企业以连锁经营等方式,新建、改造200个偏远社区连锁便利店;推动建设早午餐固定式门店80个,方便大众餐饮消费。二是推动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设立家政服务便民电话,培育5家以上品牌家政服务企业和10家左右中小型专业家政服务企业,打造分别以“搬家”、“保洁”、“维修”、“保姆”、“月嫂”等为业务主体、具有特色经营的家政企业,推动家政服务企业向规模化、连锁化发展。三是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市财政支持推动企业以连锁经营等方式新建、改造300个规范化的社区废旧商品回收站点。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建设、改造标准化的、面向社区居民服务的、固定或流动式的废旧物资回收网点,发挥中小企业的优势,整合提升传统回收网络,形成以社区回收站点和中转站为基础,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为核心,加工利用为目的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
  3.资金来源。建设资金以地方投入为主。市财政安排一定资金支持社区生活服务业建设。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地方财政资金予以配套,用于推动偏远社区连锁便利店工程和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2013年8月10日~8月31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2012工作经验,提出工作思路;对本部门职责任务进行前期调研,初步掌握社区服务业的基本数据及基本情况等。
  (二)制定方案(2013年9月1日~9月30日)。根据市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和全市民政会议精神,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落实各个项目任务。各镇(街)、社区(村)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做好宣传、动员等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各项保障措施。
  (三)组织实施(2013年10月1日~12月20日)。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方案和项目实施要求,依托社区服务业体系建设相关项目载体,借助社区信息化服务平台和网格化建设工作机制,制定阶段性计划和月工作报告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实现社区服务业对城乡居民和各类领域的全覆盖。
  (四)检查验收(2013年12月21日~12月31日)。各级社区建设部门会同市直有关业务部门对上述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进行指导、督查和抽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市社区办将根据市政府办公厅统一部署,对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各级社区建设部门要对本级社区服务业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年度工作报告,并研究制定下一阶段目标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要将社区服务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提升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市、区发展改革、教育、科技、经贸、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房产、建设、文化、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制订完善家政服务、物业管理、就业培训、医疗服务、居家养老等相关服务行业管理办法、服务规范标准和从业人员资质标准,落实好优惠政策,支持社区服务业发展。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残联、老龄协会、红十字、计生协会、慈善总会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发挥积极作用。
  (二)严把建设关口。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土地出让时,应明确规定社区公共配套用房规划要求和所有权的归属,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纳入建设工程方案,并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配置标准和要求的不予批准。对未按规划要求建设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不能通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要根据规定将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用房所有权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移交给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使用和管理。
  (三)加大资金投入。坚持多渠道筹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将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与维护经费、人员报酬、工作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加大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公益金对社区福利和文体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不断拓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渠道来源;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外资,以捐赠、兴办社区服务事业等方式,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多元化投入分担机制。
  (四)完善优惠政策。工商部门降低社区服务业创业门槛,凡在住宅小区内有固定场所,为小区居民或村民提供自行车维修、小家电维修、缝纫修补、疏通管道和卫生保洁等服务的,可不办理营业执照,只需向所属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备案。在不影响交通、市容环境卫生和安全生产的情况下,允许在社区内统一配置轻型建筑材料货亭、旧货商品回收亭、便民早餐摊点。自2011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对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对社区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对社区婚介单位提供婚姻介绍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符合有关规定的,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非营利性社区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营利性社区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规定条件的社区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三年内免征社区小微企业部分管理费、登记费和证照类事业型收费;对社区零售、餐饮(含早餐)、家政服务、维修、废旧商品回收、快递收派等行业符合社区再就业政策的企业、网点要落实减免税费、资金补贴、小额贷款等政策。支持小微企业承担政府购买的社区服务。支持龙头企业进社区,发展连锁经营网点,小微企业加盟龙头企业连锁体系的,连锁网点可凭总部证照直接办理网点执照(涉及前置审批许可除外)。
  (五)加强行业管理。鼓励社区服务业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出台相应的激励机制,整合资源,推动示范企业、示范网点建设,提高品牌服务商的市场占有率,形成一批信誉好、实力强的品牌企业。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满意度。
  各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实施意见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附件:
  1.厦门市标准街道(十万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项目指标表(此处略)
  2.厦门市标准基层社区(一万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项目指标表(此处略)
  二○一三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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