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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拓国内市场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浙政办发[2013]106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8-1
实施时间: 2013-8-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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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开拓市场对转方式、调结构、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作用,扩大浙江产品的国内市场销售,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深入开拓国内市场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基点,按照“省内省外市场融合互补、网上网下市场联动对接”要求,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企业主导、流通先导作用,以提高浙江产品产销率和市场占有率为目标,加快构建现代营销网络新优势,千方百计开拓国内市场,形成市场开拓与自主创新、产业升级、消费升级联动发展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激发我省经济发展新活力,不断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为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和加快“两富”现代化浙江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争取到2017年,浙江产品的国内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市场覆盖面广、品牌影响力大、市场竞争力强的浙货营销体系基本形成。内销对工业经济增长贡献率进一步提高,工业品内销比重达到80%以上,产销率保持在97%以上;营销网络进一步健全,公共营销平台覆盖全国100个主要城市,在全国设立浙江产品营销中心500家、浙江产品重点经销户1500家;市场营销方式不断创新,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广泛应用,建设连锁加盟体系1000个、连锁专卖店50万家,销售额突破2000亿元,企业网络零售额突破1万亿元、年均增长40%以上;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不断完善,培育100家省级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产品售后服务体系日益健全、竞争力不断提高。
  二、主要工作
  (三)推进浙货公共营销平台建设。总结完善“浙江名品中心”建设做法并逐步向国内其他主要城市推广;整合提升各市设立的省外“名品中心”为省级营销平台,积极组织全省优质产品入驻。鼓励省外浙江产品营销中心及浙商建设的专业市场等销售渠道,开设浙货专区、浙货名优产品展销中心或展销专区。支持一批省内商品交易市场到省外开设分市场、销售窗口,带动浙货进一步拓展市场空间。鼓励行业龙头企业牵头建立营销联盟,吸纳中小企业进入并逐步发展成行业性营销平台。
  (四)加快“电商换市”步伐。推动企业依托“淘宝网”等开放性平台开设网络零售旗舰店,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电子商务公司开展网络销售。支持各类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为浙江企业提供不同层次的电子商务服务,普及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加快推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打造集农产品批发、零售、展示和配送于一体的电子商务营销体系。加大网上浙货品牌的培育力度。
  (五)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市场流通。深化“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支持农村公益性商业网点、配送中心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建立乡镇商贸中心,拓展服务功能。推进农产品流通方式创新,培育一批省级“农超对接”试点企业,支持建立农产品直采基地和农产品配送中心。积极培育大型、跨区域经营的农产品流通企业,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建设一批辐射全国市场的浙江农产品物流中心。结合特色农业大力发展向居民和企事业单位提供农产品集中配送业务的流通企业,打造集产业基地、展示中心和集中配送于一体的特色农产品营销网络。
  (六)着力发展会展经济。培育一批自主品牌展会,着重办好义博会、消博会、食博会、农博会、森博会等一批综合性展会,结合我省产业优势做精做强纺织服装、塑料、五金、丝绸、汽配、皮革等一批专业性展会和产销对接会。积极组织省内企业参加国内知名展会,扩大参展渠道。办好全省性“金秋购物节”,鼓励结合地方实际和特色举办各类促销活动,逐步打造一批品牌展销活动。
  (七)深入开展品牌营销。充分发挥流通环节对商品价值提升和品牌培育的功能,加快实施“品牌营销工程”,完善认定办法及政策奖励机制,培育一批“浙江省品牌营销示范企业”,促进浙江产品的品牌提升和市场销售。组织实施“浙江名品进名店”工程,支持省内具有一定品牌基础、质量可靠、服务完善的产品入驻国内知名百货、超市等零售品牌企业,扩大浙货在中高档销售渠道的比重。
  (八)推动浙货进入政策性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支持使用“浙江制造精品”,进一步提升全省各级政府和部门日常采购浙江产品的比重;政府性投资及补助、省属国有企业投资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浙江制造的重点装备。支持生产企业与省内外市政工程业主单位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签订长期供货协议。举办重点工程项目与生产企业采购对接会,推动更多浙江产品应用于省内外重点工程。
  (九)做大做强流通主体。鼓励流通企业到国内主要城市建立营销中心、连锁卖场,带动浙江产品销售。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零售企业在我省设立采购和物流中心,将更多浙江产品纳入其采购网络。加快推进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创新市场经营模式,鼓励生产企业直接进驻;拓展市场服务功能,建设以产业为基础,市场为依托,集商品仓储、物流配送、旅游购物、信息发布于一体的国际国内采购分销中心。
  (十)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加大对创意设计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更加重视产品设计和研发,开发更多适销对路的产品。鼓励企业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研发应用投入,提升产品性能和使用功能,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加强生产管理,推动生产企业高水平、高标准开展生产加工和质量管理,提升产品质量和消费者的认可度。
  (十一)建立健全企业分销体系。鼓励企业按照信息化、扁平化和品牌化要求建立健全产品分销体系,大力发展“总经销、总代理”等供应链模式。推动生产企业与国内知名分销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拓展国内市场。积极发展连锁经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直营或特许加盟等方式,在全国设立连锁专卖网络。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依托中心城市和大型商品集散地,建设一批多功能、高层次、集散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的现代物流中心。
  (十二)推动中介组织参与拓市场。充分发挥省内行业协会、省外浙商社团等中介组织的作用,省商贸业联合会要会同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专业协会积极参与市场拓展,加强与生产领域行业协会的联络沟通,形成生产流通一体化的行业促进机制。重点支持行业组织、各类商会举办展会、开展营销人员培训、公共营销平台建设、产品营销信息和电子商务服务等。
  (十三)完善浙货营销服务体系。围绕产品查询、质量追溯和售后服务等重点,加快全省产品目录库建设,并逐步推广产品编码使用;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督促企业健全产品退换货机制,建立通畅高效的投诉处理渠道,推广24小时服务电话;完善产品旧货回收渠道,支持企业开展以旧换新等促销活动;鼓励企业开展送货和加工包装等增值服务。
  三、保障措施
  (十四)建立健全拓市场工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内市场开拓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实施方案,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年度目标考核,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省商务厅牵头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加强对全省拓市场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各地可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十五)逐步完善拓市场政策体系。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根据年度拓市场工作重点,积极发挥省商务促进专项资金作用,推进省级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改革,调整完善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的财政政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整合资源,优化产业资金结构和导向,加大投入;各市、县(市、区)要统筹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开拓国内市场。
  落实税费减免政策。企业为拓展市场开展信息系统建设、物流设备购置等,依法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企业设立电子商务公司开展网络销售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和国际标准集装箱通行费优惠政策。
  加大金融支持。加快发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支持担保机构为商贸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方式,积极开展动产、仓单、商位使用权、应收帐款及机电设备设施等抵质押融资。鼓励银行机构发展网上银行、移动支付等新型电子支付业务,鼓励省内互联网支付机构推广第三方支付业务。支持开展全国连锁专卖企业按规定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十六)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各级商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开拓国内、省内市场监测评价体系,及时掌握浙江产品市场供求变化等情况,更好地指导市场开拓工作。加强与阿里巴巴等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及时发布相关监测和分析数据,指导企业更有针对性地生产加工和市场拓展。
  (十七)加强拓市场人才的培养。加强企业营销队伍建设,支持企业和职业院校、中介机构合作,对市场拓展、售后服务等一线市场销售、服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在积极引进海外、省外高层次市场营销管理人才的同时,支持企业大力培育浙江本土高级营销管理人才。
  (十八)积极营造拓市场的良好氛围。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开拓国内市场工作重要性认识。加强浙江产品的宣传推广,扩大浙江产品在全国市场的影响力,让更多的消费者认识浙货、购买浙货和喜爱浙货。加强对省内居民消费理念的引导,为浙江产品销售营造良好的环境。
  (十九)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力度,增强自主创新积极性,进一步提升浙江产品质量和市场信誉。加强对产品的相似名称、标识的清理,增强浙江品牌的公信力、竞争力。推进商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供需双方严格按照合同落实商品发货、货款支付等条款,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关系。规范公平零售商(平台商)和供应商关系,积极营造和谐的现代商业文明。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三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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