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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简化典当行备案工作流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 商流通司函[2013]172号
发文部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3-9-30
实施时间: 2013-10-21
法规类型: 典当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00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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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和作风转变,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经研究,我们将对典当行备案工作流程进行简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通过企业的变更申请,可直接打印证书,然后通过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备案。(具体流程附后)
  二、我司将按号段提前发放一定数量的空白典当经营许可证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管理和使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随时向我司申请领取空白典当经营许可证。
  三、典当行备案工作流程简化后,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审批制度,建立“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增强服务意识,优化审批程序,及时为企业办理变更,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同时,要加强证书管理,建立证书使用登记制度,新证要严格按照管理信息系统分配的流水号打印,旧证要及时收回,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登记后进行销毁。
  四、管理信息系统目前正在进行调整,预计10月21日前完成调整,在此之前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仍按照原办法将已完成的变更审批报我司备案,10月21日起按照新的典当行变更备案工作流程开展有关工作。
  五、新增典当行备案工作流程也将进行简化,进一步提高效率,有关具体事项待今年新增典当行审批备案工作开展时另行通知。
  附件:
  典当行变更备案工作流程图
  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
  2013年9月30日

相关附件:
典当行变更备案工作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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