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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南京市住建委等部门《南京市国资房地产企业退出一般商品房开发领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委办发[2013]68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人民政府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8-31
实施时间: 2013-8-31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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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住建委、市政府国资委、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制定的《南京市国资房地产企业退出一般商品房开发领域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南京市住建委、南京市政府国资委、南京市发改委、南京市国土局、南京市规划局、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国资房地产企业退出一般商品房开发领域工作实施意见
  目前,南京市市属、区属国有全资、控(参)股房地产企业110家,占全市各类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总数510家的21.6%。其中,市属企业33家;区属企业72家;功能板块企业5家。长期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后,我市国有企业投资房地产开发为城市建设筹措资金,实施项目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新的形势背景下,国资投资一般房地产开发存在着与民争利、滋生腐败、国有资产流失等不良现象。因此,从符合国家改革要求,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出发,国资房地产企业退出一般商品房(除保障房、科技文化地产外)开发领域非常必要。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十八大”精神,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整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反映的突出问题为指导思想,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积极稳妥地完成国资房地产企业退出一般商品房开发领域工作。
  二、工作目标
  市属国有全资、控股房地产企业及参股房地产企业股权于2013年底前完成退出一般商品房开发领域工作。区属、各功能板块国资房地产企业于2014年6月底前完成退出一般商品房开发领域工作。
  三、具体方案
  (一)市国资委牵头负责市属集团所属房地产企业退出一般商品房开发领域工作,各市属集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1.清理范围
  清理范围包括18家市属国有全资及控股房地产企业,15项市属国有参股房地产企业股权,分别属于新工集团、紫金集团、城建集团、交通集团、地铁集团、河西国资集团、商旅集团、安居集团、新农集团、南京港集团等10家市属集团。
  2.全资及控股房地产企业退出计划
  (1)关闭清算6家。包括南京银丰房地产开发公司、南京公交房地产开发公司、南京置信房地产开发公司、南京铁源房地产开发公司、南京农垦房地产置业公司和南京老山房地产置业公司。2013年底前停止实际经营,人员分流安置到位,债权债务清理完毕。(责任单位:相关市属集团)
  (2)股权转让3家。包括南京捷运房地产开发公司、盐城国民置业公司和南京国盛房地产开发公司。2013年底前完成产权转让。(责任单位:相关市属集团)
  (3)业务转型9家。转型从事保障房建设、持有型物业开发和运营、土地一级开发整理等。包括南京仪表房地产开发公司、南京化建置业公司、南京建设发展集团公司、南京交通投资置业公司、南京奥体建设开发公司、南京青奥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南京国资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南京国资新城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南京金湾房地产开发公司。2013年底前完成业务转型。业务转型企业现有未开发土地及项目,随项目公司统一划转安居集团加快处置。(责任单位:相关市属集团)
  3.参股房地产企业股权退出计划
  (1)10项已启动转让程序或前期工作的参股股权由原持股市属集团负责规范转让退出。包括新工集团对南京华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参股股权,城建集团对南京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参股股权,交通集团对南京同泽置业有限公司、南京通亚置业有限公司、南京金基通产置业有限公司的参股股权,商旅集团对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的参股股权,安居集团对盐城国龙置业有限公司、盐城国强置业有限公司、江苏国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底前完成股权转让。今年底未完成退出的股权,统一划转安居集团加快处置。
  (2)5项参股股权直接划转安居集团实施转让退出。包括长发公司的参股股权(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长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集团对恒盛江旭(南京)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参股股权、河西国资集团对中冶和熙置业有限公司、中冶正兴置业有限公司的参股股权,商旅集团和紫金集团对南京朗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参股股权。划转工作9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相关市属集团)
  4.加大工作力度
  (1)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属集团是具体组织实施退出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由集团主要领导挂帅、相关企业负责人参加的房地产退出工作小组和班子,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市国资委成立工作小组,对市属集团和企业的退出工作进行全程服务与督查。
  (2)依法合规操作。严格履行清产核资、审计评估、公开挂牌等程序,合理确定股权评估价值、广泛寻求意向受让方,充分体现股权和资源的市场价值,维护国有资产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审计基准时点以2013年7月30日为准。在转让、退出之际严格人事、财经纪律,不得转移隐匿资产。
  (3)做好稳定工作。各市属集团要妥善做好相关企业的人员分流和岗位安排工作,落实稳定责任和措施,确保企业和干部职工基本稳定。
  (4)清理资金占用。市属集团要加快清理与参股房地产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确保于2013年底前清收完毕,并不再发生新的资金拆借行为。
  (5)确保平稳交接。涉及划转安居集团的股权和项目,要抓紧做好交接工作,确保9月底前完成交接手续。各市属集团划转给安居集团的股权和项目,一律以今年7月31日的资产数据进行交接,交接双方要加强配合,严格人事、财经纪律,要保证交接过程中人、财、物管理顺畅。
  (6)加强考核督查。市国资委要将市属国有企业退出一般商品房领域工作列入市属集团年度考核目标,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严格督查考核。
  (7)严格检查验收。今年底,市有关部门组织对市属国有企业退出一般商品房领域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未按时按要求完成退出任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行为,依法依纪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二)各区政府、各功能板块管委会负责区属、功能板块的国资房地产企业退出一般商品房开发领域的具体实施。
  1.2013年10月31日前各区政府、各管委会参照市里做法,结合辖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
  2.2013年11月1日起各区、各管委会按计划实施相关的退出工作。
  3.2014年6月30日前各区、各管委会完成退出工作。
  (三)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相关职能,强化工作措施,加强行政审批事项源头管理,自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对市属全资及控股国资房地产企业(对区属、功能板块全资及控股国资房地产企业自2013年11月1日起)在手的老项目按关闭清算、股权转让、转型发展、划转安居集团四类退出模式,依法办理项目和开发地块的变更、收回、注销等相关手续,并采取措施,确保国资房地产企业退出一般商品房开发领域工作按期完成。
  1.市国资委:严格国资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不批准新成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参股房地产经营等投资行为。指导和监督企业规范履行股权转让程序,维护国有资产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监督实施国有拆借资金的收回。
  2.市发改委:一律不再批准新的国资房地产企业的一般商品房开发项目。
  3.市国土局:停止接受我市国资企业参与一般商品房项目土地公开出让的报名申请。
  4.市住建委:不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备案手续,不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对未完成退出工作任务的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5.市规划局:不核发国资企业的一般商品房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市财政局:监督国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财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清算,督促有关单位按相关规定管理退出国有资本获取的收益。
  7.市监察局:全过程跟踪督查我市国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退出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明确责任主体,严格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四、组织机构
  国资房地产企业退出一般商品房开发领域工作是我市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有资产资源配置的一项战略步骤,涉及各类市属、区属、功能板块等多种单位性质、多种从业人员的转型、安置,同时也是我市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反映的突出问题是否切实整改,从而赢得广大群众满意的一件大事。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成立由市政府钱建宁副秘书长担任组长,市发改委、国资委、住建委、财政局、工商局、国土局、规划局、监察局等部门负责人、各区分管区长、各功能板块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实施推进小组,组织协调国资房地产企业退出一般商品房开发领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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