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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预[2013]8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8-30
实施时间: 2013-8-3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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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为进一步推进市县预决算公开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3]309号)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财政部要求,基于各地预决算公开工作进展情况,2013年我省选择前期工作基础较好的漳州市和南平市开展“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同时每个设区市应至少选择20%的县级地区开展“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在2013年工作的基础上,2014年我省增选厦门市、泉州市和龙岩市开展“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同时每个设区市增选30%的县级地区开展“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2015年,省内所有的市、县都要开展“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各设区市2013-2015年选取的县级地区名单,请于2013年9月6日前报送省财政厅。
  二、各设区市财政部门应于每年11月20日前,将本市《预决算公开工作总结》上报省财政厅预算处,主要包括:本市工作概述、经验和问题、意见和建议、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附件:财政部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
  201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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