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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铁路货运组织改革后两端物流服务有关营业税和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3-9-24
实施时间: 2013-9-24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509
评论人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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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铁路货运组织改革后两端物流服务有关营业税和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铁路货运组织改革后,铁路局所属运输站段提供的装卸业务、煤炭抑尘业务、门到站和站到门的短途运输业务(主要包括公路短途运输、内河短途运输)、装载加固业务、铁路货场内的仓储业务等两端物流服务,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铁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44号)规定的集中缴纳营业税的中央铁路客货运服务范围,应按照现行营业税和增值税政策规定,由提供服务的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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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houjufang   2013年10月12日
从何时开始实施呢
wwx2009   2013年10月10日
这一政策有利于增加地方税收吧。。
相关法规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取消本市铁路货运延伸服务部分收费的通 沪价管[2012]9号 201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