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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规范税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税协[2013]40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3-9-28
实施时间: 2013-9-28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319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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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推动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提高税务师事务所执业风险意识,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于2010年9月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2012年6月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加强税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的通知》。从三年来的执行情况看,多数事务所能按规定执行,但也有少数事务所因存在片面认识而执行不到位,在风险基金的提取、使用、分配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为规范税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的管理,完善责任保障机制,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省税协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税务师事务所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及省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加强税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的通知》。
  二、税务师事务所应对提取的职业风险基金设立专门账户核算,并于11月30日前将设立的专门账户复印件(盖事务所公章)报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备案。税务师事务所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将保单(含保险条款)复印件报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备案,以后年度应于签订保险合同后1个月之内报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备案。
  三、各事务所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税协反映。
  二O一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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