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财政补贴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及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人社发[2013]33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3-7-24
实施时间: 2013-9-1
失效时间: 2018-8-31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337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山东省和青岛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实际,现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及个人缴费标准进行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
  2013保险年度,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黄岛区、城阳区、崂山区、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六区四市)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统一按每人每年300元的标准执行,属独生子女的中小学生和儿童,财政仍按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增加补助。市、区(市)两级财政的分担比例不变。
  二、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从2014年度起,参保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增加10元,调整后的个人缴费标准如下: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每人每年50元;老年居民每人每年310元;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160元;城镇非从业人员每人每年730元。
  本通知自2013年9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18年8月3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开征求《杭州市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 2023/3/28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申报2010年中小商贸企 渝财企[2010]60 2010/10/27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申报时限 渝财税[2013]18 2013/11/29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有关问题 2012/9/21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 宁科规发[2022] 2022/12/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1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基本 浙财社[2013]13 2013/1/25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鲁科字[2021]2号 2021/1/1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 财资[2016]38号 2016/8/25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安徽省省级财政补助特色农 2012/12/24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实 苏财农发[2010] 201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