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珠海市红湖消声器有限公司出口退[免]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13]63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9-11
实施时间: 2013-9-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64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珠海市红湖消声器有限公司出口退(免)税问题的请示》(珠国税发[2013]9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珠海市红湖消声器有限公司2010年7月至12月期间出口的货物,截至2012年7月31日已到出口收汇核销期限,未能按期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管理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第四条、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第一条的相关规定,应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前的出口退税规定,对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及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9月1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 青国税发[2006] 2006/2/10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 浙江省国家税务 2013/4/8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 青国税发[2008] 2008/1/30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 青国税发[2005] 2005/5/9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的通知 赣国税函[2007] 2007/8/30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的通知 青国税发[2006] 2006/1/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 沪国税进[2006] 2006/9/27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出口企业退[免]税分类管理指 鲁国税函[2013] 2013/12/6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口商 沪国税进[2008] 2008/10/9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口岸电子 鲁国税函[2003] 2003/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