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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在全省开展创建户外广告示范街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工商[广][2013]280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3-8-6
实施时间: 2013-8-6
法规类型: 广告监督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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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昆山、泰州、沭阳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全省创建户外广告示范街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8月6日
  全省创建户外广告示范街活动工作方案
  为创造文明、诚信、规范、健康的广告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和户外广告发布管理水平,发挥广告在促进转型升级、塑造地域品牌、传播先进文化、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展示工商部门积极履职、依法管理、服务社会的良好形象。省局决定从今年8月份开始至10月底,在全省范围集中开展创建户外广告示范街活动。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围绕建设美好江苏、加快转型发展的主题主线,按照省局推进“三型工商”建设和鼓励工作创新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大户外广告规范管理力度,提升管理层次,强化服务效能,树立执法形象,为美化城市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广告业快速健康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二、创建目标和范围
  以创建户外广告示范街活动为抓手,立足职能,以点带面,分类指导,全面规范,带动本地区和全省户外广告管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使示范街成为反映地区市场繁荣、科技创新、管理有序、群众满意的窗口,成为表现地区“两个率先”实践成果、“两个文明”建设水平的亮丽名片。
  以省辖市中心城区和县(市)人民政府所驻建制镇商业繁华、人流集中、广告牌位和形式比较多的街区,确定选择、推荐和重点打造一条街(路)参加全省的创建考评活动。
  三、创建工作内容
  (一)规范准入许可行为。纳入示范街创建的所有户外广告符合规划要求,经过有权部门设置审批和工商部门发布登记。沿街商户门头店招超出自设性广告范围的,按户外广告登记和管理。在示范街从事广告经营、发布的单位主体资格合法,广告发布手续完备,广告发布登记率达100%。
  (二)规范广告经营活动。从事示范街区广告经营的单位应严格依照《广告法》、《江苏省广告条例》的规定,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保证广告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承接的业务登记、审核台账和档案管理制度健全。门头店招符合工商登记和国家语言文字管理的规定。积极倡导发布公益广告,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或者广告位闲置时应突出展现,公益广告发布量不少于全年广告总量的3%。广告内容合格率达100%。街区广告经营单位制定和落实诚信自律守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按规定统一标注工商发布登记证号,要求所注标识清晰、醒目,标识标注率达100%。
  (三)规范广告设施和整体环境。沿街设置的户外广告形式多样、协调、美观,一般包括固定展示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画廊、橱窗等,门头店招原则上要求“一店一招”。广告媒介视觉、照明良好,体现当地文化、产业等地域特色。广告设置或发布单位认真做好设施维护、清理保洁等工作,做到无陈旧设施、无破损画面、无私设乱拉广告,确保设施设置安全、整洁、规范、有序。
  (四)规范广告日常监督管理。示范街所在辖区工商部门认真做好市场主体准入,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环境和发布秩序,指导、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等相关职责,明确专管人员,实行常态化、信息化、科学化目标管理,加强日常行政指导和执法检查工作,每周巡查不少于一次。与城管、规划、交通、公安及所在街道等部门和单位建立协作联动机制,统一整治设施、环境和临时促销活动等,交流信息,合作共建,着力提升社会管理效能。
  四、创建工作步骤
  (一)申报推荐、组织发动阶段(2013年8月10日至31日)
  各地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和实际情况,在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下,做好调查摸底和分类登记造册工作,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研究确定示范街创建街(路),并逐级推荐上报相关街(路)参加全省创建考评。在此基础上,开展宣传发动,动员有关广告经营单位和沿街商户单位踊跃参与、自觉配合。
  (二)清理整治、集中创建阶段(2013年9月1日至10月15日)
  依据创建工作标准和统一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创建路段的广告位、牌进行统一清理规范,对相关广告牌位、设施的产权隶属、设置使用、登记主体、广告形式、广告内容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治意见,明确整改纠错时间、任务要求,督促、落实目标责任措施,加强行政约谈和行政告诫,能自行纠正的及时提示、建议当事人立即改正,构成严重违法违规或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发布并立案查处。设置创建事项公示栏,及时公布相关动态信息、披露奖惩情况。加强和完善广告整治联席会议机制,必要时联动执法,集中清理、取缔违法违规广告和广告活动。这一阶段时间紧、任务重,创建工作能否取得实际成效,关键在于有否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努力。
  (三)检查考评、总结经验阶段(2013年10月16日至11月10日)
  省局根据示范街创建标准,组织考核评价,并向社会公布考评结果。认真总结户外广告示范街创建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户外广告管理理念,全面提高户外广告管理水平。
  五、创建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部门配合。户外广告管理是基层广告管理工作的重心,也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社会,实施服务和管理职能的重要平台。各地工商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作为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实际工作抓好部署落实,结合文明城市创建、放心消费创建和地方品牌建设和文化街区建设等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和实施工作班子,广告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牵头协调、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单位切实抓好具体创建方案和各项措施的制定、落实。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城管、规划、公安、交通、卫生、宣传、文化等部门以及所在区、街道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在联席会议的组织体制下,做好部门职责分工,形成联动合力,有力、有效、有为开展工作。各地工作方案和推荐参加全省创建考评街区情况(申报表附后),请于8月25日前报省局广告处。
  (二)加大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开展创建户外广告示范街活动,是展示工商部门履职能力、树立执法权威的有利契机。各地要充分利用这一机会,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广告法律法规和国家支持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政策,宣传开展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内容和方式步骤等,提高相关经营服务企业、单位和全社会的参与意识,形成户户自觉参与、个个争当主人、带头诚信经营和规范服务的良好舆论氛围。发挥广告协会、消费者协会、个体私营协会的作用,公布服务承诺宣言,公开争创工作建议和投诉举报电话,群策群力,共同推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三)制定有效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围绕有特色、有影响、有成效的争创目标,各地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切实抓好每个阶段的工作落实。要规范登记许可,简化审批程序,提供高效快捷服务;要转变监督管理方式,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预警和服务指导,现场管理以联动为主,避免简单化的粗暴执法;要加强工作的调研指导,及时反映创建动态,协调处理存在问题,推广有效经验做法。省局将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并做好年底的考评验收工作,巩固创建成果。
  各地于10月31日前上报创建工作总结。省局联系人:陈蕾,联系电话:025―83707416。
  附件:1。创建户外广告示范街推荐申报表
  2。全省户外广告示范街创建工作标准(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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