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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地税系统职能转变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2013]11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7-22
实施时间: 2013-7-22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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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税局,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及派出机构,福建省税务学校,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地税系统职能转变,加快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地税机关,省局制定了《全省地税系统职能转变工作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7月22日
  全省地税系统职能转变工作方案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职能转变的各项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务系统职能转变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5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地税系统职能转变,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强化内控”三大重点,抓好“清理税务行政审批、健全纳税服务体系、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提升服务大局能力、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强化工作绩效管理”等七项主要任务,统筹推进地税系统的职能转变工作,有效转变管理理念、职能、方式和作风,加快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地税机关。
  二、工作措施
  (一)清理税务行政审批
  1.落实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明确取消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要求,做好承接,规范管理,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不断完善。
  牵头单位:法规处
  主办单位:有关业务处室
  完成时限:2013年7月底前明确后续管理要求;依实际运行情况,适时完善
  2.组织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废止不适合上级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或政策条款,彻底清理自设的税务行政审批,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
  主办单位:法规处
  协办单位:有关业务处室
  完成时限:2013年底前完成新一轮清理工作;依上级部署和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再次清理
  (二)健全纳税服务体系
  3.增强税收工作的透明度。加强税收宣传与辅导,以税收政策解读、办税流程宣传和涉税疑难辅导为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税收宣传,并强化与地方主流媒体的合作,扩大宣传面,结合纳税人实际需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主办单位:宣教处、纳税服务处
  协办单位:有关业务处室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4.提高纳税咨询解答的质量。拓展纳税咨询渠道,建立咨询服务工作规范,定期组织12366热线座席员培训,加强对咨询服务的质量监控。应用国家税务总局12366系统,推进省国税局、地税局共建12366纳税服务热线。采用国家税务总局12366知识库,建立健全内部业务支持机制和分级维护更新机制,完善12366本地知识库,为纳税人提供权威、规范、及时的咨询服务。
  主办单位:纳税服务处
  协办单位:有关业务处室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不断推进完善,2013底前完成咨询规范制定、国家税务总局12366系统应用、12366知识库建库等工作
  5.提升办税服务的便捷性。推行以网上办税为主体的多元化申报缴税方式,完成县级以上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一窗式”、“一站式”服务,推广自助办税终端,拓展网上办税服务厅功能,改版对外网站,完善对外网站管理机制,拓展同城通办业务和地域范围,扩大代填单服务的业务范围。
  主办单位:纳税服务处、征管处、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4年6月底前完成,并坚持不断完善、提升
  6.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在各县级以上地税机关设立纳税人维权中心,健全纳税人投诉、举报的处理机制,健全涉税信访工作制度和程序,充分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纳税人投诉、信访和举报。
  主办单位:纳税服务处、办公室
  协办单位:有关处室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2013年底前在各县级以上地税机关设立纳税人维权中心
  (三)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7.推行标准化的涉税办理服务。全面梳理业务事项,适当下放管理权限,简并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制定《办税服务标准化操作指南》,规范各事项应备资料,明晰各事项各岗位的管理与服务职责,明确各业务环节的办理要求。定期征集完善办税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意见与建议的机制,并结合法律、法规、规章与政策的调整,及时修订。
  主办单位:征管处
  协办单位:有关业务处室
  完成时限:2013年7月底前,印发新版《办税服务标准化操作指南》;定期征求意见,不断完善
  8.清理简并涉税资料。依托信息化,开发应用电子印章和征管资料档案电子影像管理,定期清理、简并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报送的各类资料。
  主办单位:征管处、纳税服务处
  协办单位:信息处、有关业务处室
  完成时限:2013年底前完成,并根据运行情况,不断完善
  9.统筹安排涉税检查。涉税调查、核查、认定等事项,实行一次下户、调查办结。落实检查计划报批制,合理控制检查次数与范围,避免多头、多次重复检查,加强国地税检查协作。
  主办单位:稽查局、有关业务处室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10.全面清理收费项目。落实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免收政策,全省地税系统不再收取任何税务行政性收费。严禁自设收费项目或借由税务中介机构、软件运维公司等单位收取任何名义的费用。加强涉税软件运维公司监管,梳理和公示软件运维公司收费项目并加强监管,及时处理纳税人反映的运维公司收费问题。
  主办单位:票装分局、征管处、信息处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加强日常监督,按上级要求时限落实税务行政性收费免收政策
  (四)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11.理顺地税机关内部职责关系。合理确定机关内部各部门的职责权限,逐一梳理、研究职责交叉事项,按照同一件事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边界,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对确需多部门管理的事项,结合实际,分清主办、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和各自责任,创造性地落实上级工作部署。
  主办单位:人事处
  协办单位:有关处室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12.推进税收征管改革。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征管改革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我省具体实施办法,探索建立税收风险管理机构,推行风险管理,强化纳税评估工作,试行纳税人分类分级的专业化、团队化管理。
  主办单位:征管处
  协办单位:有关业务处室
  完成时限:稳步推进,长期开展
  13.优化人力资源配置。落实省局关于加强办税服务厅机构设置和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根据职责调整情况,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充实办税服务厅与专业化管理岗位的人员配备,选派业务骨干到办税服务厅,为涉税事项办理和纳税咨询等提供人员保障。
  主办单位:人事处
  协办单位:有关业务处室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14.加强干部教育培训。落实《全省地税系统“十二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要求,充分利用福建地税网络学院、福建省税务学校等平台,深化分级分类培训,鼓励干部职工参加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律师等资格考试,积极组织业务能手与岗位标兵等考试评比等活动,促进全员学习。大力培养造就领军人才、复合型人才和业务能手,建立省、市、县三级各类业务人才库,提高干部业务素质与履职能力。
  主办单位:宣教处、人事处
  协办单位:有关处室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15.严格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刚性,落实预算执行分析制度,按季开展预算执行分析,逐级按季通报下级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加强对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坚持把有预算的事干好。按规定推行预算公开,稳步做好系统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的公开工作。
  主办单位:计财处、办公室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五)提升服务大局能力
  16.加强基础数据管理。明确、规范征管信息数据项目的定义与采集口径。建立完善数据审核体系、纠错机制和质量考核制度,定期开展税收巡查、税源调查、减免税统计和征管基础数据核实清理等工作,摸清管户、掌握税源,夯实税收征管基础。
  主办单位:征管处、计财处
  协办单位:信息处、有关业务处室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17.提升税收分析水平。进一步提高规划核算工作信息化水平,拓展税收分析的深度和广度,围绕区域、行业与经济发展等热点,探索专项数据统计,反映经济税收运行、经济转型与结构调整等状况,提高税收分析的前瞻性,为上级决策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
  主办单位:计财处
  协办单位:有关业务处室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18.强化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依托信息和统计技术,构建税收要素调整对经济的影响效应分析模型,针对结构性减税政策开展税收收入、财政收入、经济状况的影响效应分析,积极提出深化税制改革、完善财税扶持政策的建议。
  主办单位:计财处、法规处
  协办单位:有关业务处室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19.加强税源监控与分析。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重点税源监控规程》,依托信息技术,充分利用纳税人的财务报表信息,建立重点税源预警指标体系。完善重点税源分类分级监控,测算发布行业年度平均税负及预警标准,识别管理风险,预警高风险企业。
  主办单位:计财处
  协办单位:征管处等有关业务处室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20.维护税收法治秩序。严厉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继续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推进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依托数字福建,共享纳税信用信息,并通过对外网站等渠道提供A级纳税信用记录查询服务,提高纳税遵从度,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主办单位:稽查局、纳税服务处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2013年底前对外网站提供历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A级纳税人信息
  21.推进涉税信息共享。积极获取第三方涉税信息,提高信息分析及应用水平,强化税收征管。
  主办单位:征管处
  协办单位:有关业务处室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22.减轻基层地税机关工作负担。清理和规范各种达标、评比、报表资料统计报送和相关检查活动;统筹安排工作,避免多头布置;优化和整合税收管理系统与软件,完善功能,减轻基层不必要的工作负担,集中精力投入税收风险管理和纳税服务等工作。
  主办单位:监察室、办公室、征管处、信息处
  协办单位:有关处室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23.加强税收制度建设。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加强合法性审核,坚决防止自设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开展规范性文件评估试点,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异议处理和有效期管理等制度。推动《福建省税收保障办法》尽快出台,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整合社会资源参与综合治税。
  主办单位:法规处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24.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制度,明确重大决策范围,完善重大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建立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机制。
  主办单位:办公室、法规处
  完成时限:2013年底前制定重大决策制度
  25.全面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推行行政首长应诉制度。严格执行《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和《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行使。修订全省地税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的具体评价标准,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创新执法督察的方式方法,加强税收执法督察,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主办单位:法规处
  协办单位:征管处、稽查局等有关业务处室
  完成时限:2013年底前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与行政首长应诉制度,完善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具体评价标准。其它工作长期开展
  26.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公开制度机制,创新公开形式,拓展公开领域、公开事项和公开渠道,加强与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的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等方面信息的公开。
  主办单位:办公室、监察室
  协办单位:有关处室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七)强化工作绩效管理
  27.建立和完善绩效考评机制。建立健全省局机关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调整完善省局对设区市地税局、省税校的绩效评估方案与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结合年度考评,深入开展绩效考评工作,奖优罚劣。
  主办单位:监察室
  协办单位:各处室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28.开展依法行政综合绩效考核。通过考核,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督促改进,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工作质量。指导设区市以下地税机关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考核。
  主办单位:法规处
  完成时限:2014年1季度开展依法行政综合绩效考核
  29.推进政风行风和效能建设。切实抓好“八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围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主题,做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选题评议工作;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与纪委、纠风、效能部门建立横向沟通机制,坚决纠正不正之风。发挥行风评议代表、廉政监督员作用,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健全直查快办机制,加大明察暗访和问责问效力度,不断提高工作效能。
  主办单位:监察室
  协办单位:办公室、计财处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2013年7月底前完成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财务检查,12月底前完成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选题评议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地税机关的职能转变工作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并指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责任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分解任务,责任到人。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设区市地税局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级地税机关职能转变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积极稳妥推进,对无法在短时间内完成的工作要列出路线图、时间表。相关工作方案请报省局备案。
  (三)鼓励试点创新。省、设区市地税局要加强对下级地税机关职能转变工作的指导,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先行先试,大胆创新体制机制,深化职能转变。要及时研究答复基层关于职能转变的请示事项,总结、推广试点创新经验。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地税机关要积极宣传各地推进职能转变的进展、成效、典型经验和做法,要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职能转变措施贯彻好、执行好,为持续深化职能转变营造氛围,树立地税良好形象。
  (五)加强工作督查。省、设区市地税局要定期跟踪职能转变工作进展,及时研究解决疑难事项,并结合税收执法督察、依法行政综合绩效考核、年度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等工作,加强对职能转变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逐一落实到位,对工作开展不力、责任不落实的单位要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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