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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青岛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9-17
实施时间: 2013-9-1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3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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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配合我市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启动,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启用青岛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青岛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为定额发票,面值壹元,发票代码为13702XX68061,规格为80mm×44mm。联次一联,即发票联。
  二、青岛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适用于客运出租车在加收燃油附加费时使用。
  三、青岛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采取以下防伪措施印制:
  (一)发票采用防伪水纹纸印制;
  (二)发票监制章内边线由大写汉语拼音 “QINGDAOGUOSHUI”微型字母组成;
  (三)发票监制章采用防伪油墨印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青岛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票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2013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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