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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从境外经“一线”进入平潭和经“二线”进入内地的旅客携带行李物品的具体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关税[2013]4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3-8-28
实施时间: 2013-8-28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关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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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海关总署:
  为贯彻落实《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中的相关政策,现就旅客经平潭“一线”、“二线”携带行李物品的具体规定通知如下:
  1.对从境外经“一线”进入平潭的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按现行进境物品进口税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对经“二线”进入内地的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实行便捷通关。海关在“二线”保留对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的查验权。
  本通知自平潭综合实验区相关监管设施验收合格、正式开关运行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201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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