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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登记申报有关审批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1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9-9
实施时间: 2013-9-9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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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新修订内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3]73号)有关规定,我省地税系统取消“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和“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验证和换证)的核准”2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
  负有缴纳地方税义务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地方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同时,申报方式取消审批流程。
  特此公告。
  附:关于部分小微企业使用办税通升级说明
  关于部分小微企业使用办税通升级说明
  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有关要求,办税通软件发布2.38升级补丁,修正内容如下:
  1.月营业(收入)额不超过2万元界定为含2万元的用户在生成综合申报表时 ,系统会自动生成相应的减免税额及减免代码,免税月份的营业税及附属的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额会生成为零申报。
  2.月营业(收入)超过2万元的用户,仍按升级之前的方法计算。
  3.用户当月多次申报营业税,在累计超过2万元的那次申报,会弹出提示并自动进行当月收入额及税额的累计,并用累计的收入额跟税额生成综合申报表数据。
  升级后软件版本应为2.38,如果用户在网络通畅的情况下启动办税通软件,未能自动升级到最新版本,请尝试在非高峰时间段重启办税通软件进行自动升级。或者登陆易桥公司的服务网站按照升级说明手动升级,或者联系当地服务公司的客服取得帮助。

相关附件:
关于部分小微企业使用办税通升级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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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登记申报的紧急通 西国税发[2009] 2009/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