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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农贸市场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价检[2013]13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9-6
实施时间: 2013-9-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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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物价局:
  为加强农贸市场价格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市场价格环境。按照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印发<2013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贸市场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主要选择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社区菜市场)作为突破口,以明码标价为主线,对市场开办经营单位和场内经营业户价格行为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内容:经营业户是否明码标价,是否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是否存在相互串通或哄抬价格的行为,以及市场开办经营单位向场内经营业户收取的费用项目和标准是否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等。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
  此次专项检查从2013年9月10日开始,至2013年10月31日结束。采取以属地检查为主,市及区市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农贸市场价格管理工作,是市场价格管理工作组成部分,是价格主管部门的职责所在,对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以人为本”理念的客观要求,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区市要进一步提高工作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此次专项检查扎实有效开展。
  (二)多措并举,注重效果。此次专项检查,各区市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以价格政策宣传、批评教育、提醒告诫为主,行政处罚和媒体曝光为辅,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和落实明码标价规定;要加强明码标价的规范工作,做好市场开办经营单位收费公示及明码标价工作的指导,鼓励采取电子显示屏、价目表、价格公示栏、标价签等多种标价形式,公开价格信息,增强价格透明度,努力提高专项检查工作效果。
  (三)加强服务,健全制度。市场开办经营单位是日常价格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区市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帮助市场开办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价格政策资料积累、内部价格管理、处置价格纠纷,以及与价格主管部门联系等制度,不断提高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和价格政策水平,减少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区市要认真进行总结,并于2013年11月10日前报送市物价局(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三科)。
  电子邮箱:wjjjcwk@, 联系电话:85916635
  201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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