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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证券公司私募产品代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证协发[2013]194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业协会
发文时间: 2013-8-28
实施时间: 2013-9-2
法规类型: 证券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09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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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证券公司:
  为推动证券公司业务创新,规范开展私募业务,统一管理证券公司私募产品代码,中国证券业协会在证券期货标准化组织的指导下,组织制定了《证券公司私募产品代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经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发布。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证券公司可在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指定网站()的编码中心或私募产品备案管理系统()中自行领取私募产品代码并使用。证券公司在编码中心中的用户名、密码可向市场监测中心领取。
  二、证券公司已在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备案的产品,将由市场监测中心统一分配私募产品代码。各公司可在私募产品备案管理系统中查询产品代码并使用。
  三、证券公司代销其他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应具备行业统一的代码。如该产品无本办法规定的私募产品代码,可由产品创设机构在市场监测中心领取。
  四、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自2013年9月2日起正式办理代码领取业务。
  联系人:丁灵  010-66290884   15810976440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相关附件:
《证券公司私募产品代码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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