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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改造的废弃土地和开山整治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期限的公告
发文文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7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9-2
实施时间: 2013-10-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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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六项和《重庆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为统一全市政策执行口径,现将经批准改造的废弃土地和开山整治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期限公告如下:
  经批准改造的废弃土地和开山整治的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
  本公告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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