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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快促进我省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3-9-2
实施时间: 2013-9-2
法规类型: 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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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加快促进流通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工商市字[2013]112号)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促进我省流通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市场准入和发展环境,支持流通产业发展
  (一)做好市场准入工作。在注册登记工作中贯彻“非禁即入”的原则,打破行业壁垒、地域壁垒,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投资流通产业,凡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的经营领域,只要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均支持市场主体的设立;凡法律、行政法规未设置前置审批要求的经营项目,均支持企业开展经营。在办理注册登记的过程中,做到优化工作流程,简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助力流通产业发展。
  (二)积极推进国有流通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企业进行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鼓励各类资本参与流通企业改组改造。
  (三)努力提升流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追求市场主体数量增加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发展质量。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流通企业通过参股、控股、承包、兼并、收购、托管和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规模扩张,引导支持流通企业做强做大。培育、扶持龙头企业和品牌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形成产业集群。
  (四)开展股权出质、股权出资、债权转股权登记,支持流通企业拓宽融资渠道,辅导企业盘活资产,引导更多生产要素进入流通产业。
  二、强化市场监管,营造流通产业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
  (五)依法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等商品的日常监管。在日常监管中,加大对重点商品、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并将监管信息及时记录、反馈,提高辖区内商品流通控制力。按照“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六)健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长效机制。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与深化节日市场、农资市场、虚假违法广告等整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查办大案要案为突破口,着力查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商标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重点查处违法印制、出售商标标识及包装、装潢;侵犯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烟酒、粮油、成品油等商品的“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全面建立和完善商标授权经营和商标备案公示制度。按照“入场审查、商标备案、品牌公示、日常管理、失信退市、联动保护”要求,前移监管关口,加大市场主办方源头防范侵权的责任,实现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与工商执法的联动。进一步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知识宣传普及,不断提升全社会商标专用权保护意识和权利人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七)进一步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日常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自觉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把好商品质量进货关,严格商品质量内部管理,对不合格商品及时予以有效退市。各地工商部门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消费市场状况和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热点,针对重点商品、重点经营者,强化监管措施,积极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切实提高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八)进一步加大竞争执法工作的力度。在依法打击虚假宣传、违法有奖销售、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同时,开展对利用网络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重点查处以各种宣传方式对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等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深化治理流通产业商业贿赂工作。围绕物流、金融、医疗、教育等重点领域,通过加强与检察院、纪检、行业协会等部门的工作联系,积极拓宽案件线索来源,严厉打击商业贿赂行为;配合商务等有关部门开展好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物流领域乱收费等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对涉及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市场竞争动态,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零售商与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规章,查处大型零售商滥收费用等违法行为;继续加大反垄断、反限制竞争执法力度,严查各类发生在流通产业中涉及民生的限制竞争案件。尤其要加强对供水、供电、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监管,依法查处公用企业强制交易、强制服务、销售商品时搭销或附加不合理的条件、滥收费用等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管理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依法处理阻碍、限制外地商品、服务和经营者进入本地市场等行为。
  (九)扎实开展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执法工作。各地要把大型购物网站列为监管重点,加强日常规范监管,及时发现并查处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加强对网站交易规则的检查,及时纠正、消除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逐步落实对网络交易平台内网店的监管,掌握本地区经营者在大型网络交易平台设立网店的情况,实现对网店违法行为的有效查处;针对网络市场中出现的多发性、易发性问题,利用省局网监平台适时部署网监专项行动,重点突破;积极开展网络消费者教育,普及网络购物安全知识,进一步畅通网络消费保护渠道,促进监管模式由“事后监督”向“事前预防”转变;加大对典型网络交易违法案例的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健全完善全省网络信息化监管平台,努力实现网络商品交易日常监管动态化、实时化、智能化。
  三、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营造流通产业诚信发展环境
  (十)不断完善流通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将关系国计民生、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等商品的流通作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重点,进一步完善“企业登记、监管结果信息公开系统”,实现对全省登记企业的基本信息、年检结果信息、吊销企业信息的公开与查询功能,强化社会对企业的监督,加大企业违法成本,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深入推进诚信市场创建活动。继续推行“创建文诚信市场示范标准”,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市场信用考核评估体系、日常监管综合分析和反馈体系。尤其要继续深入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文明集市活动,广泛开展创建“诚信经营户”、“放心消费户”、“文明摊位”等活动,进一步完善诚信市场标准。要加强分类指导,进一步引导和激励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提高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信用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
  (十二)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大力宣传、鼓励各类主体,主动参加到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中来;充分发挥行政指导作用,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加大对流通领域合同格式条款的备案力度,消除侵害消费权益和有害流通产业的条款,加强对经营者的法规宣传和合同指导服务,提高依法履约的自觉性。
  (十三)加强网络市场信用建设。指导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开展创建诚信网站活动,树立“诚信”品牌。完善信用信息收集、信用评价、信用奖惩、信用公示等信用管理制度,创新信用体制机制,推进信用标准,优化信用服务,完善信用环境,强化信用监督,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建立网络商品信用生态圈,探索建立网络商品交易信用体制体系,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守重”品牌。指导网络市场主体开展商号、域名、商标联动品牌建设,争创驰著名商标和知名商号。
  四、加大服务支持力度,促进流通产业发展
  (十四)加大“经纪活农”工作力度。继续按照“鼓励、扶持、引导、规范”的思路,加快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等生产经营型人才,壮大高素质的农村经纪人队伍。进一步加大农村经纪人帮扶联系点的建立工作,注重发挥典型大户的引导示范作用,实行农村经纪人定期走访制度,积极为其排忧解难;充分发挥农村经纪人连接农业生产与市场的特殊桥梁作用,指导农村经纪人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务,进一步搞活农产品流通,促进农民增收。认真贯彻落实《经纪人管理办法》,加强行政指导,在积极做好经纪人备案的同时,对农村经纪人实施不间断的动态式监管,完善农村经纪人监管制度,帮助农村经纪人建立自律性行业组织,促进农村经纪人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十五)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江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法律法规,大力推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窗口前移,通过网络远程核准的新模式,方便偏远乡镇农户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充分运用登记系统新增的合作社成员信息批量导入功能,提高登记效率;放宽农民专业合作社冠省名条件,改革审批程序,冠省名条件由原要求成员达到500名以上放宽至100名以上,出资总额由500万元以上放宽至200万元以上,审批程序改由登记机关通过网络直报方式上报省局核准;积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等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探索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登记,支持在部分设区市率先开展试点登记工作,对暂不具备联合社登记条件的,探索引导成立行业协会进行联合。
  (十六)积极推动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积极支持鼓励流通企业发展网络商品交易,努力扶持培养一批专业化、市场化程度高的网络市场主体,促进传统交易模式和网络交易的融合发展。支持鼓励中小企业和公民个人开展网上商品交易,引导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个人创业。积极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农产品网上交易市场,开展农产品网上集中交易活动,实现传统市场升级转型。支持鼓励网络商品交易平台向农村延伸、发展,提高农村市场流通效率,方便农民群众生活。
  (十七)鼓励注册自主商标。加强流通企业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全程指导,增强流通企业商标意识,充分发挥商标在凝聚产品质量、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企业信用和技术创新等综合竞争能力中的载体作用。建立商标工作联络员、定点联系制度以及商标行政指导和回访制度,指导流通企业积极注册和运用自主商标,切实为企业解决品牌使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于流通企业连锁经营已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指导企业积极注册防御商标,扩大商标保护范围。引导流通企业建立健全商标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商标自我管理;帮助流通企业制定适宜的商标发展策略,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维护商标无形资产的保值、增值。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的法律服务工作,通过推行品牌指导站建设,积极引导流通企业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我维权意识,支持中小流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专业化、特色化发展。以加强商标授权经营和备案公示制度为基础,推动零售企业转变营销方式,提高自营比重。
  五、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流通产业发展合力
  (十八)各地工商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和细化政策措施,注重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结合当地实际,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地方商务部门的牵头协调下,加强与发展改革、农业、交通、工信、质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协作机制,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工作合力,促进我省流通业快速健康发展。
  201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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