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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使用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会协[2013]87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3-9-2
实施时间: 2013-9-1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3109
评论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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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修订后的《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使用办法》已经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3年9月1日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原《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使用办法》(云会协[2012]12号)同时废止。
  附件: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使用办法
  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3年9月2日
  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使用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预防和打击假冒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出具鉴证业务报告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行业合法权益,提升行业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鉴证业务报告,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
  审计报告包括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中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包括设立验资报告和变更验资报告。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事务所(含分所)以及来云南省临时执业的省外事务所。
  第二章 建立电子防伪码登记查询系统
  第四条 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应当在其网站建立“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登记查询系统”,供鉴证业务报告使用者、有关政府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各方查询鉴证业务报告真伪使用。
  第五条 省内事务所应当建立防伪码专管员制度,指定防伪码专管员,采用会员工作室密码,登录协会“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登记查询系统”,获取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
  省内事务所防伪码专管员发生变更,应当及时报协会备案。
  第三章 省内事务所使用电子防伪码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省内事务所申请使用“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登记查询系统”,应当向协会提交加盖事务所公章的下列材料:
  (一)事务所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亲笔签名的申请办理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登记查询系统使用申请书(附件1)。
  (二)防伪码专管员身份证复印件。
  第七条 省内事务所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登记程序如下:
  (一)事务所完成鉴证业务工作程序之后,出具鉴证业务报告之前,由防伪码专管员登录协会网站,通过“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登记查询系统”,在“省内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业务登记”界面中,选择业务类型,录入所承接客户的基本资料以及出具鉴证业务报告的相关信息。录入完成后,提交系统自动审核。
  (二)系统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事务所通过系统自行打印带有防伪码的“标准鉴证业务报告封面”;系统审核未通过的,自动提请补充相关资料,暂不生成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
  (三)取得带有防伪码的鉴证业务报告封面后,随附在业务报告中,提供给业务委托方。
  第八条 协会定期或不定期审核省内事务所“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登记查询系统”的有关信息。符合规定的,事务所继续使用“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登记查询系统”;不符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务所,协会暂停使用“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登记查询系统”,并责令其整改,待事务所整改合格后,继续使用“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登记查询系统”。
  (一)执业行为违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
  (二)执业行为违反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登记业务相关信息的。
  (四)业务收费低于《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标准》的。
  (五)不开具合法收费发票等。
  第九条 未通过年检或暂缓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 协会自动屏蔽其在“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登记查询系统”的相关信息。
  第十条 省内事务所受到暂停执业行政处罚的,暂停执业期间不得使用“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登记查询系统”。
  事务所暂停执业期满后,向协会提交整改报告和要求恢复使用“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登记查询系统”的书面申请,协会根据事务所的整改情况,确定该事务所是否恢复使用“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登记查询系统”。
  事务所受到吊销执业许可证或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停止使用“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登记查询系统”。
  第十一条 协会受理投诉举报后,根据涉诉事项的性质、情节和严重程度,经协会秘书长会议研究,决定是否暂停被投诉举报事务所使用“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登记查询系统”。
  因投诉举报被暂停使用“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登记查询系统”的事务所,调查工作完成后,根据调查结论,经协会秘书长会议研究,决定是否恢复其使用“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登记查询系统”。
  第十二条 省内事务所终止时,协会停止该事务所登陆“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登记查询系统”。
  第四章 省外事务所使用电子防伪码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省外事务所来云南临时执行审计和验资业务,应当向协会办理临时执业登记并取得电子防伪码;省外事务所为云南省省内客户出具的报告,应当随附该项业务带有云南省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的封面。
  第十四条 省外事务所在云南申请获取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事务所法定代表人或首席合伙人亲笔签名的办理临时执业登记事项委托书。
  (二)首次来云南临时执业的事务所的执业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事务所公章,当年内再次来云南临时执业的事务所无需提供该材料)。
  (三)首次来云南临时执业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当年内再次来云南临时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无需提供该材料)。
  (四)办理临时执业登记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五)审计或验资业务约定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六)被审计单位未审资产负债表、未审利润表或被审验单位基本情况表。
  (七)登录协会网站,通过“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登记查询系统”,在“省外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业务登记”界面中,下载填写并加盖事务所公章的《云南省省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云南执行鉴证业务登记表-基本信息》(附件2)。
  第十五条 省外事务所有下列情况的,协会不受理其临时执业登记:
  (一)业务收费低于《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标准》的。
  (二)未经批准在云南省设有固定或类似固定办公场所,招揽业务的。
  (三)非不可抗力原因未提供登记所需资料的。
  (四)协会认为不应当受理临时执业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省外事务所在云南办理电子防伪码的程序如下:
  (一)事务所完成鉴证业务工作程序,出具鉴证报告之前,指定专人,将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提交协会,办理临时执业登记。
  (二)登录协会网站,通过“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登记查询系统”,在“省外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业务登记”界面中,选择业务类型,填写《云南省省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云南执行鉴证业务登记表-审计报告》(附件3)或《云南省省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云南执行鉴证业务登记表-验资报告》(附件4),提交系统审核。
  (三)系统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事务所通过临时执业查询码,进入系统,自行打印带有防伪码的“标准鉴证业务报告封面”;系统未审核通过的,自动提请补充相关资料,暂不生成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
  (四)取得带有防伪码的鉴证业务报告封面后,随附在业务报告中,提供给业务委托方。
  第五章 电子防伪码使用管理
  第十七条 “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登记查询系统”中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带﹡号的必填项目填报不完整的,系统审核不通过,自动提请事务所补充填报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 “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登记查询系统”中填报的审计业务约定书或验资业务约定书约定收费低于《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收费标准》)规定下限,即约定收费低于《收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的,系统自动屏蔽防伪码,自动提请事务所向协会提交书面材料,说明该项业务约定收费低于《收费标准》的原因。协会审核事务所提交的说明后,若认为说明趋向合理,手工从“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登记查询系统” 给予事务所防伪码,并要求事务所自出具该业务报告日之日起60日将相关工作底稿提交协会检查其执业质量;若认为说明趋向不合理,不给予事务所防伪码。
  第十九条 事务所出具的带有电子防伪码的业务报告需要作废的,应当向协会提交书面说明,由协会将需要作废的业务报告对应的电子防伪码予以作废。事务所重新出具的业务报告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或第十四条的规定另行申请新的电子防伪码。
  第二十条 协会应当在“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登记查询系统”中记录已经作废的防伪码。
  第二十一条 协会应当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引导和督促事务所使用“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登记查询系统”。
  第二十二条 事务所出具鉴证业务报告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使用或不使用电子防伪码的,协会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责令其整改。拒不整改的,提交协会惩戒委员会给予相应的惩戒,并在年度团体会员年检时不予通过。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经协会五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相关附件:
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使用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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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hteee   2013年9月3日
还是由中注协建立全国统一的防伪查询系统吧!
看看云南的使用办法,满篇充斥着地方保护主义色彩,在中央大力推进深化改革的当今,出台这样的规定,有点与中央唱对台戏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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