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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青铜峡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及等级范围的批复
发文文号: 宁政函[2013]104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8-12
实施时间: 2013-10-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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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重新界定青铜峡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请示》(青政发〔2013〕5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对你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税额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分为四个地段等级,具体为:
  一、一等地段,每平方米税额6元。范围为市区:东至滨河大道,南至唐源街南500米和南规划路,西至109国道、小邵路西500米内,北至大古铁路。
  二、二等地段,每平方米税额5元。范围包括:
  (一)嘉宝工业园区:东至罗家河和京藏高速、亲民路,南至古峡街和吴青公路,西至惠农渠,北至大古铁路。
  (二)独立工矿区:包括金昱元化工集团、青铜峡铝业集团、中电投宁夏能源铝业青鑫碳素有限公司、大坝发电厂和米来生物化工等工矿区范围。
  (三)新材料基地:东至包兰铁路,南至基地南规划界处,西至基地西规划界处,北至新井公路北500米内。
  三、三等地段,每平方米税额4元。范围包括:
  (一)河东地区:东至秦渠—红卫沟和秦渠以东500米内,南至东干渠南2000米内,西至黄河东岸,北至古青高速公路。
  (二)河西地区:东至黄河西岸,西至包兰铁路,南至109国道收费站,北至古青高速公路。
  四、四等地段,每平方米税额2元。范围包括:
  (一)大坝镇:东至109国道,西至大坝沟,南至中大路以南200米内,北至中大路以北600米内。
  (二)峡口镇:东西为团结路两侧1000米,南至巴闸路,北至吴青路以北200米内。
  (三)瞿靖镇:东至东环路,南至南支渠,西至西环路,北至友尚路。
  (四)邵岗镇:东至青邵沟,南至南环路以南500米以内,西至邵岗中学东围墙,北至电管站以北500米内。
  (五)叶盛镇:东至109国道和101省道以东500米,南至京藏高速连接线以南500米内,西至叶盛四队硬化路,北至叶玉公路。
  你市本次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的调整从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在正式执行前,请你市发布公告并做好执行前的解释宣传工作。
  此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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