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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浙江等地新农村建设经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建村函[2013]163号
发文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时间: 2013-7-29
实施时间: 2013-7-29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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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北京市农委,天津市农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近年来,各地按照中央关于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因地制宜、加大投入、积极探索,取得明显成效。我部汇总了浙江等部分省份以村庄整治为重点推进新农村建设的经验材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学习参考,其中在科学规划、项目安排等10个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值得借鉴。
  一、科学规划上,坚持符合农村实际,提高可实施性和有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应重视实地深入调查,涵盖村域、生产和生活,尊重村落原有格局,以村庄整治为主要内容,不搞大拆大建,加强与土地利用规划等的衔接,统筹各类建设项目,切实保障基层干部和村民深度参与,避免“一脚踢”给规划编制单位,规划主要项目达到可实施深度,成果通俗易懂,便于转化为村规民约。
  二、项目安排上,坚持从农民需求出发,循序渐进。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阶段经济社会条件以及农民需求的变化,依次确定改造危房和整治环境卫生、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发展产业、建设美丽乡村等项目,分类分层分步提出整治目标,逐步推进。
  三、建设标准上,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中心村、一般村等规模和经济发展条件,进行村庄分类。对不同类村庄制定相应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置等整治的基本标准,制定通俗易懂的标准图解,发放到每一个村并开展大规模培训。每个村庄根据基本标准和现有设施条件,具体确定各自的整治项目,不求齐不求全,不求千篇一律。既保证整治质量,又兼顾各村不同。
  四、投入机制上,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农民主体相结合。省级财政持续多年增加投入,市县级政府明确责任,确保配套资金。各部门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整合相关专项资金。采取激励本土能人回乡、村企结对等方法,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引导村民通过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投工投劳、出资出智,有效提高村集体和农民的投入比例。
  五、以城带乡上,坚持推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和技术服务下乡。大力推进城乡道路互联互通、供水管网“无缝对接”、污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垃圾统一收运处理、公交一体化运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组织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对口支援,聘请设计大师、优秀学者进行技术指导。
  六、适用技术上,坚持经济适用、绿色生态和乡村特色。推行农房抗震适用技术,扩大农房建筑节能示范,实施太阳能、沼气、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处理,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微动力和无动力处理。
  七、发展生产上,坚持村庄整治与促进生产和农民增收相结合。将村庄整治与培育新型业态相结合,发展旅游、养生、运动、文化创意等多种经济业态。充分利用村庄整治后的闲置宅基地,发展物业经济、农业加工等,增加村集体收入。明确村庄整治项目中吸纳本地农民务工的基本要求,增设村庄基础设施管护等公益性岗位,提高农民劳务收入。
  八、保持特色上,坚持尊重乡土、尊重传统。保持村庄原有格局和环境特征,保持本地传统文化和建筑特色,保持当地村民生产生活特点,推进“一村一品质、一村一特色”,避免村庄整治“城市化”、“均一化”。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保护优秀传统建筑,保持传统格局肌理,活态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九、组织领导上,坚持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强化各级责任。省、市、县、乡镇主要领导亲自抓,牵头部门综合协调、专业部门紧密配合。制定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干部实绩考核。
  十、长效管理上,坚持有长效制度、有管护队伍、有资金保障。建立村规民约、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等制度。建立村庄保洁、道路修复、设施维护等管护队伍,污水处理站等维护技术要求高的设施逐步实现专业化运营管理。通过公共财政补助、村级公益事业、村集体经济收入等每年安排稳定的运行管理经费。将整治成果巩固情况列为工作考核内容,实施“回头看”。
  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汇总整理本地区新农村建设有关情况,于每年年底前报我部村镇建设司。
  附件:浙江等地新农村建设经验总结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7月29日

相关附件:
浙江等地新农村建设经验总结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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