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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关于纳税服务承诺的公告
发文文号: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5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8-28
实施时间: 2013-8-28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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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向全省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的要求,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向全省广大纳税人郑重承诺:
  一、我们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机关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等多种渠道向您提供咨询辅导和税收政策查询。
  对您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咨询或上门咨询,我们将即时答复或转接至相关负责人员答复;对您的网上咨询,我们将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您的书面咨询,我们将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复杂问题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对需要向上级部门请示或需要与有关部门协商的问题,我们将在上级部门批示或与有关部门协商后10个工作日予以答复。
  二、除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外,办税服务厅统一受理您申请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
  办税服务厅实行首问负责制,第一个受理办税事宜的税务人员,负责为您答疑或指引您办理各项涉税事宜。
  我们将全面推行“一窗通办”服务、积极推行“同城通办”服务和国地税联合办证等办税服务,还为您提供全程服务、限时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和提醒服务。在办税服务厅免费为您提供税收宣传资料、表证单书及填写范本、笔墨纸张及相关用品,并提供自助办税设施。
  您还可从税务机关门户网站免费下载正常办税所需的纳税申报表和涉税申请审批文书。
  三、我们在办税服务厅通过设置公告栏、电子显示屏、触摸查询机,并在门户网站一并及时公告最新税收政策、办税程序、工作规范、欠税公告、定期定额、收费标准、岗位职责及您的权利义务等信息,供您查阅。
  四、对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事项(包括开业、复业、变更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外来报验登记),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对您申请补发税务登记证件,若您已履行完相关遗失声明手续,我们将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对您申请停业登记,情况属实、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对您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资料齐全、结清税款并缴回有关资料和发票的,我们将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对您到税务机关上门申报的,我们将在受理后即时办理。
  对您采取数据电文(网上申报、电话申报等方式)进行申报的,在网络畅通、系统正常的情况下,我们将即时办理。
  我们将全面采取电子缴税方式,方便您缴纳税款。
  对您因特殊原因,需要申请延期申报,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
  六、在您申请办理减免税时,我们将按照审批权限,为您办理。县区级税务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地市级税务机关在30个工作日内、省级税务机关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审批决定的,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期办理的原因及时告知您。
  对您申请办理资格认定或其他涉税事宜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我们将在法定时限内办结。
  七、我们在实施税务检查时,将提前通知您(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情况除外),并告知检查的时间及所需准备的事项。检查时按照规定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检查结束后向您出具书面检查结果并告知法律救济方式。
  八、在税务行政工作中,我们将切实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我们将告知您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充分听取您的陈述和申辩,依法保障您申请听证的权利。严禁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指定或者强制税务代理。我们将依法严格保守您的涉税保密信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陕西省国税系统、陕西省地税系统各级监察管理部门和纳税服务管理部门共同对下一级税务机关履行上述承诺进行监督。如果我们的工作人员未能遵守上述承诺,您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进行投诉。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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