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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2013年“两会”期间对南宁市宾馆客房实行最高限价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价格[2013]79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8-16
实施时间: 2013-8-1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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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区各宾馆饭店:
  为做好第十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第十届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以下简称“两会”)的接待服务工作,防止“两会”期间宾馆客房价格出现较大的波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条“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处理笺编号:办件201307275),决定在“两会”期间对南宁市区内的所有宾馆客房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目前南宁市宾馆客房市场价格水平和“两会”期间供求状况,并考虑各宾馆饭店为提高接待水平进行宾馆改造的投入情况,对不同星级宾馆不同类型的客房价格实行不同的限价水平:
  (一)经过改造的宾馆客房价格最高限价详见附件一。
  (二)未经过改造的宾馆客房价格最高限价详见附件二。
  (三)本通知所公布的客房最高限价已包含各种客房综合服务费、附加费、基金等,各宾馆不能在客房最高限价之外另行收取任何形式的附加费等费用。
  (四)在客房最高限价以内,各宾馆客房价格下浮幅度不限。
  二、除客房最高限价外,宾馆的其他各类服务费、代办费,按限价文件下达之日的标准执行,不能提高。
  三、各宾馆要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认真做好客房价格、服务费、代办费、商品价格等明码标价工作,保证服务质量。
  四、最高限价执行时间为:2013年9月2日至9月6日。
  五、“两会”期间,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宾馆价格和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反限价规定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对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附件:一、南宁市改造宾馆各类客房最高限价表
  二、南宁市未改造宾馆各类客房最高限价表
  2013年8月1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价格综合处 2013年8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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