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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房屋交易提供涉税资料的公告
发文文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6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8-16
实施时间: 2013-8-16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3568
评论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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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办税效率,统一政策执行口径,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充分落实,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市政府的相关规定,现就个人房屋交易提供的涉税资料公告如下。
  一、个人房屋交易纳税申报提供以下资料
  (一)身份证明(含复印件)
  (二)房屋转让合同
  (三)转让房屋房地产权证(含复印件)
  二、个人房屋交易申请相关税收减免按以下规定提供资料
  (一)转让方减免营业税以及转让方或承受方减免个人所得税
  1. 转让五年以上住房。转让五年以上住房减免营业税提供本公告第一条所列资料;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家庭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提供经房管部门查询认定的《家庭住房保有情况表》。
  2.婚姻关系转移房屋。夫妻之间转移房屋提供结婚证(含复印件);因解除婚姻关系分割财产,提供离婚证(含复印件),以及相关财产分割协议。
  3.特定关系无偿赠与房屋。直系亲属关系以及赡养、抚养义务关系下无偿赠与房屋,提供证明特定关系的公证文书,或者能证明转让方和承受方上述特定关系的户口簿(含复印件)或所在地公安(司法)部门、居委会(村委会)证明材料。
  4.继承房屋。法定继承房屋提供相关公证文书,或者产权人死亡证明(含复印件)以及能证明法定继承人身份的户口簿(含复印件)或所在地公安(司法)部门、居委会(村委会)证明材料;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房屋,提供相关公证文书。
  (二)承受方减免契税
  1.普通住房。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提供经房管部门查询认定的《家庭住房保有情况表》。
  2.农村居民购买住房。我市农村居民或者“农转城”居民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提供证明农村户籍身份的户口簿(含复印件),或者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农转城”证明;经房管部门查询认定的《家庭住房保有情况表》。
  3.拆迁还房。房地产被征用或拆迁后承受还房(购房),提供与房地产征收部门或拆迁单位签订的补偿协议(含复印件)。
  4. 婚姻关系转移房屋。夫妻之间转移房屋提供结婚证(含复印件);因解除婚姻关系分割财产,提供离婚证(含复印件),以及相关财产分割协议。
  5. 法定继承房屋。法定继承房屋提供相关公证文书,或者产权人死亡证明(含复印件)以及能证明法定继承人身份的户口簿(含复印件)或所在地公安(司法)部门、居委会(村委会)证明材料。
  上述转让方、承受方提供资料相同的,只提供一套资料。本公告未列举事项,按相关税收规定办理。
  本公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家庭住房保有情况表

修正:

上述法规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
发文部门: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4-4-23
实施时间:20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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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xb   2013年10月1日
家庭住房保有情况表
家庭住房信息    申请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申请人关系    出生年月日    保有住房套数
                  ——          
                  ——          
                  ——          
    家庭成员                         
                             
                             
申请人承诺        本人承诺:本人家庭成员及住房情况真实、准确,本次       (填写“购买”或“转让”)住房(坐落地址:          )为家庭唯一住房,特申请减免         (填写“契税”或“个人所得税”),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税收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房屋登记机构查询记录     
     
               经办人:            查询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登记机构(章)
说明:
1.本表适用于申请享受“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优惠税率”或者“转让自用5年以上家庭唯一住房个人所得税减免”的纳税人。
2.“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包括其父母。
3.“与申请人关系”填列丈夫、妻子、儿子、女儿;或者父亲、母亲。
4.申请人构成为非家庭成员关系的,各方应分别填报该表。
5.本表一式两份,房屋登记机构、地税部门各一份。
6.“房屋登记机构”为交易住房所在地区(县)负责房屋权属登记管理的部门。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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