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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意见
发文文号: 琼府[2013]36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6-28
实施时间: 2013-6-28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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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六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广告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广告业发展环境,发挥广告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助推海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广告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推动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发展壮大,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要求。省第六次党代会强调,要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积极推进文化与旅游的融合发展,高水平开发海南地方特色文化旅游产品,推动文化产业向规模化、集聚化、专业化发展,努力把旅游岛建成文化岛。文化产业发展面临新的要求和机遇。广告业是指通过广告策划、设计、制作、发布、调查、效果评估等方面获取利润的产业,是文化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广告业还是一个高关联度的产业,其涉及市场主体众多,以自身发展可以引导、推动、促进其他行业乃至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这也是广告产业的核心价值所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告在塑造品牌、展示形象,推动创新、促进发展,引导消费、拉动内需,传播文明、构建和谐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过程中,广告是打造国际旅游岛文化、宣传国际旅游岛形象、提升城市竞争力的重要抓手。大力发展广告业,是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需要,是建设文化强省的需要,是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实现海南绿色崛起的强大力量。
  据统计,目前全省正常运行的广告经营单位1476家,广告从业人员达1万余人。全省广告经营额达14亿余元,相当于全省GDP的0.4%,广告业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国内先进地区相比,我省广告业还有较大差距,总体规模较小、区域发展不平衡、广告公司实力不强、创意水平较低、竞争力较弱等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缺乏国际竞争力强的龙头广告企业、高端广告专业人才和自主创新能力;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广告业的重要作用、实施广告发展战略认识不足,扶持力度不够。这些因素制约了我省广告业的发展。
  “十二五”期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当前,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为广告业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要部署,积极推动我省广告业向规模化、集聚化、专业化发展,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国际市场竞争力,促进我省广告业科学发展,为海南的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总体要求,把促进广告业发展作为一项长期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努力实现广告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坚持技术创新和优化结构并进,着力提升广告业发展的整体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坚持促进发展和加强监管并举,逐步构建广告业公共服务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广告业在经济社会中的功能作用,扎实推进广告产业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
  (二)主要目标。
  通过行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提升广告企业核心竞争力,努力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广告产业体系;通过引进高端人才、技术和管理,提高广告创意、制作及服务水平,促进广告产业由粗放型向知识、技术密集型转变;通过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本土资源,延伸和完善广告产业链,促使广告产业由布局分散向产业规模化集聚转变,使广告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力争未来5年,规划建成1-2个广告产业园区,形成3-5家具有全国服务能力的自主品牌大型综合广告企业,培育一批广告策划、创意、制作的产业群体。到2015年,全省广告经营单位超2500家,广告经营额突破60亿元。
  三、全面落实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一)财政支持政策。
  1.各级政府要将广告业作为重点发展的产业之一,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有关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广告产业结构调整、扶持广告企业创新发展、广告高端人才培养及公益广告发展等方面。
  2.认真清理各项收费项目,切实减轻需要扶持发展的广告行业,特别是中小型广告企业的负担。凡未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凡是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下限额度收取。
  (二)税收优惠政策。
  1.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广告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广告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创办的广告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2008年1月1日后登记注册并符合国家重点扶持要求的文化领域高新技术广告企业,自在海南经济特区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广告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广告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动漫作品、广告原创作品等软件产品,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4.广告企业以股权、期权等形式给予其高级管理人员的奖励,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按税收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5.对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广告企业,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三)信贷融资政策。
  1.拓宽广告企业的直接投资融资渠道。允许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其他公司股权,向从事广告经营的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出资,允许投资者以知识产权等权属明晰、可评估、可转让的无形资产出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广告公司上市融资,优先推动科技型、创新型广告公司在创业板上市;鼓励优质广告公司借壳上市,支持异地借壳上市后的广告公司落户本省;支持广告企业运用市场运作方式筹措发展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中长期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债券和超短期融资债券等;积极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风险投资支持广告业发展。
  2.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广告企业的信贷支持,拓展符合广告企业发展特点的贷款融资方式,着力执行中小企业奖补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对符合信贷条件的广告企业,尤其是中小广告企业,可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给予利率优惠;鼓励信用担保机构向广告企业开拓业务,积极推动政策性担保公司和民营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广告企业,尤其是中小广告企业提供信贷担保;支持广告公司以自有或第三人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知识产权、动产等申请质押贷款。
  (四)用地支持政策。
  1.广告产业重点项目用地应优先纳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保障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广告产业重点项目涉及占用耕地,因耕地后备资源有限,在项目所在市县区域范围内无法完成耕地占补平衡的,可按有关规定,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省内易地补充。
  2.按照“项目带土地”原则,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广告产业重点项目,对原土地使用者利用已取得的非经营性用地兴办广告产业的,经市县政府批准,可以协议出让、作价出资、租赁等方式供地;对经省政府批准立项的广告产业重点项目,可采取招标方式供地。依法取得的广告产业项目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3.对广告产业重点项目用地,经市县政府同意,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全部土地出让金可在2年内缴清。
  4.对国家级和省级广告产业重点项目,在3年内实际投资额达到10亿元以上或投产后3年内每亩土地年均经营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经省政府批准,可在同一区域以公开出让方式,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规划,安排适当面积的配套经营性项目用地,支持其可持续发展。
  (五)人才鼓励政策和措施。
  1.将高层次广告业人才纳入高层次文化产业人才范畴,鼓励高层次广告业人才在我省从事广告创意、广告产业项目投资。高层次广告业人才在海南工作期间,享受我省制定的高层次人才的各类政策待遇。高层次广告业人才的认定,参照执行我省高层次文化产业人才认定办法。
  2.对我省引进的高层次广告业人才,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自认定之日起5年内,由省级和市县财政分别全额奖励给个人;对用人单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安家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省政府颁发的的奖金以及经省政府同意给予的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每月的奖励在下个月兑现。鼓励广告企业对有突出贡献的高层次广告业人才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折价入股,参与收益分配。
  3.用人单位应积极帮助正式调动来我省的高层次广告人才解决落户、亲属随迁,及其配偶、子女就业和就学问题,单位自行安排有困难的,可提请政府有关部门协助解决。已调入我省且聘期在5年以上,经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的引进优秀人才,其户籍在我省的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和报考普通高校时,享有本省户籍居民的同等待遇。
  4.对参与海南广告业发展工作的海外专家学者及投资者提供如下便利:(1)对需要多次临时入境的外籍人员,可根据需要由邀请单位申办有效期为1年的多次入境有效访问签证。如需延长,可以续签。(2)对需在琼长住的人员,可根据需要签发1年以上5年以下的外国人居留许可(在该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可多次往返)。(3)对符合条件申请在琼定居的人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尽快受理、审核并向公安部申报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资格(即绿卡)。
  5.鼓励广告企业参与境外业务交流和合作。对其企业管理人员简化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1)申请因私出国护照,凭行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文化产业企业证书,可按急事急办规定优先给予办理。(2) 需经常往来港澳地区从事企业商务活动的,凭行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文化产业企业证书及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发的证明函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赴香港1年多次、赴澳门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3)申请赴台湾地区等其他出入境事由的,凭行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文化产业企业证书及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发的证明函件,可按急事急办规定优先办理。(4) 同一广告企业有5人以上同时申请出国(境)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可预约并设专门窗口受理。
  6.研究制定多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批高级广告人才。省有关部门要依托省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有条件的广告企业,建设一批广告人才培训基地,吸引国内外教育培训机构来我省开展广告培训和资格认证培训;要发挥各类培训机构、广告协会的作用,对一批广告人员进行再培训。按照省政府人才奖励政策,落实好有关创业、医疗保障、子女就学、社会福利等优惠政策。
  (六)广告创意扶持措施。
  1.将广告设计和创意研发确定为全省重点发展的高端和新兴文化产业,扶持发展重点广告创意设计企业,积极发挥创意在广告产业中的核心作用。
  2.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培植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打造配套功能完善、综合效益突出的广告产业园区。各市县政府要对列入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园区的广告产业项目,给予大力支持,根据实际组织研究制订支持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的优惠政策,内容涵盖财政税收、信贷融资、用地支持、人才鼓励、市场准入等方面。
  3.鼓励广告企业充分利用本土资源进行创意研发,加快自主品牌建设,积极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和海南省著名商标。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海南省著名商标的广告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重视和加强对广告企业商标的保护以及对广告原创作品的版权保护和创新技术的专利保护,加大对侵犯广告业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七)户外广告发展措施。
  制定科学合理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实施户外广告资源招标拍卖管理;减少户外广告设置登记审批环节和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已批准设立合法有效的户外广告设施,因城市拆迁等因素予以拆除的,要对造成的损失给予合理补偿。
  (八)公益广告发展措施。
  建立完善的公益广告良性运作机制,明确公益广告的主管部门及其相关职责,统筹管理和使用公益广告专项经费。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建设公益广告专项资金,每年从文化事业建设经费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支持精神文明、思想道德、宣传文化类公益广告建设。鼓励各种社会力量积极投入公益广告的策划、创意、制作和刊播,强化广告设施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社会责任,加大公益广告发布力度,安排适当数量的广告位置用于户外公益广告设施建设。户外、电子多媒体、高立柱、公交车候车亭等广告设施及电视、广播、报纸、杂志、门户网站等媒体公益广告免费发布量不得少于其发布商业广告发布总量的3%。建立政策公益广告采购制度。研究国内外广告业发展规律,借鉴相关立法经验,推动公益广告发展。
  (九)市场准入政策。
  1.支持广告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媒体和跨所有制进行资产重组,支持实力强、服务优、信誉好、具有竞争优势的广告企业通过参股、承包、收购等方式,组建股份制广告公司或广告集团公司。凡是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控股子公司在3家以上、合并注册资本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广告企业,可申请设立广告集团公司。
  2.积极引导广告企业进驻海南广告产业园区,支持广告产业发展的改革创新政策措施在海南广告产业园区先行先试,鼓励、引导企业和个人投资广告业,积极扶持以广告创意设计、广告策划、市场营销以及数字网络技术为依托的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新兴广告产业发展,大力支持以广告代理、广告媒介发布、广告制作等为主要经营范围的广告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推进广告投资主体多元化,引入国际广告资本,健全竞争机制。
  (十)行政指导服务措施。
  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促进广告业发展的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大指导服务力度。鼓励科研院校、行业组织和广告企业加强广告产业政策理论研究,推动广告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加强广告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其反映诉求、提供服务、加强自律等功能作用;完善广告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为宏观决策和广告市场主体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和信息支持;完善广告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充分发挥政策效应,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
  四、营造广告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建立和完善广告监管机制。
  按照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四个统一”的要求,大力推进广告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建立健全广告监管体系,巩固和完善广告综合治理机制,落实完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工商部门履行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齐抓共管,协调配合,共同构筑虚假违法广告的整治防范体系。坚持促进发展与加强监管并举,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监管,通过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广告监管效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强化广告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抓住媒体广告发布这一关键环节,把案件查处作为根本手段,把关系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广告作为重点内容,加大对违法违规广告责任者的查处力度,规范专利、房地产、旅游等产业广告发布行为;提高广告监管信息化水平,不断拓展广告监管范围,改进广告监管的方式方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效能,发挥查办广告案件对违法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惩戒威慑作用,增强广告从业者的社会责任感,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三)建立虚假违法广告预防预警机制。
  加强广告发布行政指导,积极开展广告法律法规咨询活动。加强广告监测网络建设,完善广告监测机构,建立广告监管快速反应机制。由新闻媒体配合公告曝光虚假违法广告,加强媒体舆论监督,强化教育和警示,及时消除虚假违法广告负面影响,提高社会公众对违法广告的辨别能力和防范能力。
  (四)建立广告信用监管体系。
  对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发布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追踪记录,建立诚信经营数据库,定期对其诚信度进行测评,公布有关信用信息,并以此为基础,规范广告业的评优评先活动。根据不同的信用评价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广告经营单位的激励、预警、惩戒和淘汰机制,积极提升行业诚信度。
  五、加强对广告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广告业发展工作,将广告业纳入我省自主品牌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及文化软实力等一系列重要部署之中,把促进广告业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市县广告业发展工作的研究,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本市县广告业发展规划,提出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完善相关产业政策,切实促进我省广告产业的发展。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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