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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经信市场函[2013]221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8-15
实施时间: 2013-8-1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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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相关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粤财评函[2013]19号,见附件1)的要求,我委负责开展2011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自评的项目范围
  项目范围明细见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广东省2011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市场[2012]238号)。
  二、自评材料报送方式、内容
  请各相关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督促本地区项目承办企业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同时按照粤财评函[2013]19号文精神,参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求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和工作。
  (一)项目承办企业材料要求。请项目承办企业向项目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项目自评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
  1.纸质版。上册:《绩效评价指标表》(附件2)、《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附件3)、《绩效自评报告》(附件4)及《佐证材料递交说明》(附件5)活页装订成上册,下册: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胶装。
  2.电子版。包括上、下册内容,其中上册内容提交非扫描件的可编辑文档,下册内容提交扫描件(扫描件应有佐证材料编号),(电子版资料以光盘刻录并使用油性笔标记所属地市和单位名称)。
  (二)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材料要求。各有关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我委报送如下材料。
  1.汇总各项目承办企业的自评材料(每个项目含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
  2.根据项目承办企业自评材料编写的本部门单位自评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
  3.根据本单位组织自评工作情况填写的《绩效自评工作情况报告》(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内容及格式要求详见附件6,电子版提交非扫描件的可编辑文档)。
  以上资料电子版请汇总刻录光盘并使用油性笔标记所属地市和单位名称,并压缩打包后发邮件至qiuyu612@。
  三、绩效自评有关要求
  1.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全面收集整理项目基础信息,认真填写各类表格,按规定格式要求撰写自评报告,实事求是地反映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项目存在的问题,客观反映资金使用所实现的综合效果。
  2.各相关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落实绩效自评工作责任,抓紧督促、指导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提交材料,对项目承担单位填报的表格及报告认真审查,特别注意数据对应平衡、与原申报材料是否一致,并及时组织现场审查,确保各项数据资料真实合理,杜绝虚报、错报、漏报、瞒报等弄虚作假现象。
  3.绩效自评报告除按照参考提纲内容撰写外,要侧重说明项目资金(包括财政资金、银行贷款、自筹资金)到位情况、支出情况;项目主要目标实现情况,效益情况并与预期目标、效益对比分析等。
  4. 所填报表格可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www.gdei.gov.cn )“业务分类-市场建设-万村千乡”栏目下载。
  5. 各相关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8月26日前将所有绩效自评材料电子版发邮件至指定邮箱,纸质版一式两份及刻录光碟邮寄或送至我委(市场体系建设处)。
  附件:
  1.关于开展2013年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粤财评函[2013]19号)
  2.绩效评价指标表
  3.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及填报说明
  4.绩效自评报告(格式)
  5.佐证材料递交说明
  6.绩效自评工作情况报告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3年8月15日
  (联系人:市场体系建设处邱余,联系电话:020-83133425,传真:83133274,邮箱:qiuyu612@)

相关附件:
粤经信市场函〔2013〕2216号附件2-6.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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